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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南都社论: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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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0: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自法律取消婚检以来,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人们都在忧心忡忡地告诉公众,婚检率急剧下降已经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素质云云。

昨日有报道称,2012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从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强制婚检。据称,这一“服务”不仅针对户籍人口,还有常住人口,从而更加重视优生优育工作。不过,计生部门随即进行了澄清,称“广州绝不会推行强制婚检,但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广州一直着力于鼓励新婚夫妻自觉自愿进行免费婚检。”

9年前,当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将过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予以废止时,舆论曾一片欢呼。欢呼的理由,当年民政部一位负责人已经表达得至为清晰,婚检“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强制实行婚检,只有俄罗斯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免费婚检”。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婚前要不要婚检就是他的私权,婚检与否的后果完全由他个人承担,因为只有他才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

但自此之后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声音并未消歇过。每年两会上,都会有医疗卫生界的代表和委员们出来呼吁恢复强制婚检。或许是鉴于过去强制婚检留给公众的印象欠佳,很多人提出的“强制但免费”即由财政埋单就成了一个貌似最有说服力的婚检方式。

一位广东网友的跟帖很有代表性,“坚决反对强制婚检,即使是免费的。这个就像以前,没有单位的介绍信就不能办结婚证一样,是一种公权介入私权的情况。你可以推行婚前免费婚检,谁愿意谁去,但是不能强制!”

以公民权利为基石,对强制婚检的这种异议显然并不是一种情绪性反应。

从法律角度,虽然《母婴保健法》尚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这一被人指为早该废止的条款,但于该法后修订实施的新《婚姻法》中没有规定婚检是公民登记结婚的前提要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也取消了婚检,按照“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婚姻登记理应以《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为准。

自法律取消婚检以来,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人们都在忧心忡忡地告诉公众,婚检率急剧下降已经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素质云云。然而,因为婚检争论的背后存在实际利益的考量,至今又没有一份权威机构出具的数据,我们对利益相关者单方面提供的这种信息是不是需要审慎地看待?退一步论,即使近年来新生儿缺陷率真的是大幅上升,取消强制婚检就一定是唯一的原因吗?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等等不都是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因素?新生儿缺陷率一上升,就说是取消强制婚检惹的祸,从逻辑上讲是站不住脚的。

众所周知,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为了恢复强制婚检,相关利益方经过了长时间的博弈,这种现象并不多么让人诧异。但作为最后拿出决断并且拥有利益分配权的政府,理应让这个博弈过程公开呈现于公众面前,否则如果在不与公众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径直把强制婚检推给公众,将很难避免偏听偏信的嫌疑,而被推崇为利国利民的强制婚检政策也可能有异化为变相利益输送的危险。

从强制婚检到取消强制,9年前艰难取得的一点进步今天不应轻易放弃,必须明确的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无权越过法律,强迫公民做违背他自身意愿的行为,哪怕你主观认定这是件对他非常有益的事情,婚检概莫能外。优生优育当然不能忽视,但要提高婚检率,我们除了加大生殖健康的宣传力度,除了医疗卫生部门提高服务质量,还能有什么更高明的办法?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 ... 24/12753989_0.shtml

或许牵扯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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