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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超市促销员偷吃标价5.5元鸡翅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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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只因在小榄大润发超市偷吃了一只标价5.5元的鸡翅,厂商导购员阿军(化名)面临着2000元的高额罚款,这相当于他整整一个月的工资。

  一只鸡翅为何引来这么重的处罚?超市的处罚究竟有没有依据?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一份处理偷窃行为的文件,声称只是照章办事,但记者未在文件上看到超市的盖章。相关律师表示,阿军的行为属于盗窃,但情节较为轻微,2000元的罚款已超出当事人的承受能力。

  昨日下午,小榄大润发负责人致电本报记者,表示不再对阿军进行经济处罚,而是代之以批评教育、培训和书面检讨。

  偷吃鸡翅被抓现行

  阿军是广东天地食品有限公司“壹号土猪”卖场的促销员,今年1月7日从广州调至小榄大润发超市生鲜部工作。2月19日下午5时半左右,阿军感到有点饿,便到超市熟食档拿了两只鸡翅,打好价后扔在一堆生肉中间,若无其事地进入冷冻库区,其同事胡某这时悄悄把鸡翅递给他,随后阿军拿起一只鸡翅吃了起来。

  不料二人“协同作案”的这一幕被一便装男子尽收眼底。还没等他吃完鸡翅,就和胡某一起被便装男子扭送至超市防损课办公室。原来,便装男子是超市防损课的内保人员,专门稽查商场偷窃行为。

  面对人赃俱获的结局,二人爽快地承认了偷窃鸡翅的行为,并写下检讨书。由于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好,胡某在交完500元罚款后,被发还工牌次日继续上班。但是阿军的运气就没这么好了。

  罚多罚少可以讲价?

  “赵主管给我指了两条路”,阿军回忆称,一是自己拿出500元罚款,再由大润发向天地食品公司罚款2000元;二是自己掏出2500元,这件事就此了结。

  由于担心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阿军选择第二种方式。“我每个月工资还不到2000元,哪里拿得出2500元”,一再恳求之下,防损课同意将罚款额减少至2000元,但这对阿军来说仍然是一笔巨款。

  同样是偷窃,为何胡某交出500元就了事?胡某猜测,阿军性格太倔强,导致被“重罚”。胡某还表示,员工偷吃东西的现象在超市并不少见,罚款的多少弹性很大,完全由防损课决定,“抓住了就自认倒霉,有的两三百,有的五六百,也没有人敢要发票收据”。

  2月20日下午,阿军再次来到小榄大润发防损课求情,记者则以朋友的身份随行。超市对于偷窃行为的处罚是否有法可依?偷一只鸡翅罚款2000元是否太重?对于这两点疑问,防损课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完全是按公司制度办事,并出示了一份文件。记者看到文件上写道:厂商导购出现偷窃行为,个人处以货物十倍赔偿、500元罚款,超市还要向厂商扣罚2000元。不过,这份文件并未出现大润发字样和签章,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尚存疑问。

  “对员工以教育为主”

  ■公司表态

  昨日下午,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小榄分公司(小榄大润发)总经理武怡表示,根据该公司规定,厂商驻场人员犯有偷窃行为的,员工自己要承担“一赔十”的经济损失,厂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对所有员工都以教育为主”,武怡表示,鉴于阿军的认错态度,大润发方面已决定对他教育为主,须写书面检讨,并进行培训,不再作经济处罚,同时也会对厂商严格要求,提高导购人员的素质。

  处罚要考虑员工承受能力

  ■律师说法

  对于阿军的遭遇,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国表示,阿军的行为属于盗窃性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是,阿军的偷窃情节比较轻微,罚款2000元已超出其承受范围,处罚过重,有失公平。

  “员工应承担损失责任,但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处罚之后应为其保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张海国还表示,对员工的处罚一定要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员工手册,经工会或员工本人签字同意的管理规范”。

http://news.sina.com.cn/s/2012-02-23/075223978397.shtml
应该在能承受的能力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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