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36|回复: 0

[【社会视角】] 中证监公布两案件查处结果 原海通分析师遭重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1 0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财经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周锐) 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了对“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和“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这两个案件的查处结果。

  据中证监调查,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获利。

  中证监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叶志刚的上述违法行为是由其前女友举报的。中证监决定,没收叶志刚违法所得325787元(人民币,下同),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等多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这些账户合计持有736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股份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证监会决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叶志刚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本案警示自身,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曹伟娟、惠丰化纤案则提醒普通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也应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是一个好消息吗?
http://news.sohu.com/20120220/n335308198.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5 18:03 , Processed in 0.16842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