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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拆除"梁林旧居"性质恶劣 拟处罚50万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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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06: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2-02/09/c_111507401.htm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岳瑞芳)北京市、区文物部门9日宣布“梁林旧居”拆迁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通报:今年1月,媒体报道了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除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开发单位系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中旬违法拆除了旧居建筑。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此后租住者多次变化,院落原有格局有所改动,上世纪八十年代院内盖起了三层楼房。2009年,因拆迁涉及此院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数文物专家认为该院落虽然建筑格局、质量一般,但应更看重旧居的精神、文化、社会价值,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保护。

  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分别致函开发单位要求采取“迁人不拆房”等措施,对现存传统建筑给予妥善保护,不得拆除目前现存院落原有的历史建筑。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将该院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为此,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文物局及时主动协调开发单位调整规划方案,要求原址保护梁林旧居,开发单位表示同意。

  2011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已在数字东城网站向社会公布。再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北京文物部门称,“梁林旧居”拆除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北京市文物部门表示,将认真总结这一事件的深刻教训,针对当前首都城市的发展与古都名城保护的现实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和防范工作,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有关部门早做什么了?拆除后再处罚,是为了罚金?已经拆除了,再重建,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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