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32|回复: 0

[【社会视角】] 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机动车入户过户停止收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8 22: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肖世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2月7日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本次公布取消的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广西有5大项收费涉及其中,分别为: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特殊检验费和卫生检测检验费。

据介绍,本次取消的卫生检测检验费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包括食卫检验费、环卫检验费、劳卫检验费、放卫检验费、学卫检验费和毒理鉴定费,各收费项目又包括数十个子项目,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有相当多的收费项目被取消,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的额度相当高。

在取消的5个收费项目中,涉及到公安的收费有4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和特殊检验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原规定汽车100元/辆·年,摩托车80元/辆·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的收费标准为,汽车45元/辆·次,摩托车40元/辆·次;机动车入户过户费为150元/辆·次,摩托车为80元/辆·次;特殊检验费包括三种,一种是改型、改造和延期报废检验费,为100元/辆·次,临时检验费为50元/辆·次,事故车检验费为100元/辆·次。现在,这些费用已全部取消。据了解,目前,广西各地已相继收到有关文件,并着手部署实施,南宁市在2月7日下午收回了相关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仅公安部门取消的4项收费,南宁每年就少收1.2亿元左右。而此次减负,全国将为企业减负100亿元以上。

根据要求,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如果发现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又以新的名目出现了,而这些新设立的、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未经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可以拒绝缴纳。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1aeb3-4659444.shtml
这可是实实在在的恵民好政策,切实为人民群众减轻了负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0 14:33 , Processed in 0.18718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