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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公司招聘注明河南籍已招满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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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2: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见习记者贺达源 昨日,读者蔡先生向南都投诉称,他在深圳市龙华新区一家科技公司附近发现一则招聘公告涉嫌就业歧视,公告中称“河南籍已招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公司并没有明确表示不招河南人,故不能认定为地域歧视。

  读者:感觉如鲠在喉

  南都记者查询该公司招聘广告发现,其招聘要求中确实有一条写明:“河南籍已招满”。蔡先生称,作为一名河南人,他看到这六个字时感到如鲠在喉,认为有歧视河南人的嫌疑。该公司负责投诉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确实发布了这样一条招聘公告,并称他们没有歧视河南人,这个规定是为了给全国各地来深就业者一个公平的机会,现在公司100多个人中已经有40多个河南人,他自己也是河南人。

  人社局:不能认定为歧视

  记者致电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一位龚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如果该公司明确表示不招收河南籍员工,就是就业歧视中的地域歧视。但该公司并没有明确表示不招河南人,因此不能认定为就业歧视。

  广州警方发出预警提醒:

  招工高峰慎防五类诈骗

  春节长假过后,春运进入回流高峰期,外来务工求职也进入高潮,一些不法分子也伺机实施诈骗。对此,广州警方发布预警信息,提防五类招工诈骗。

  第一类“流窜”式招工诈骗。不法分子打着虚假单位的幌子,以丰厚的待遇为诱饵,骗得多人交纳报名费后立即携款逃之夭夭。

  第二类“唱双簧”式招工诈骗。少数劳务中介所与一些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伙诈骗。先由中介单位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服务费,后由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假装要招聘人员,收取应聘者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后,再编造种种理由拒绝应聘者上岗或中途辞退。

  第三类“捉迷藏”式招工诈骗。一些中介部门张贴相当诱人的招聘启事吸引应聘人员上门,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后称招聘的职位已满,并承诺尽快联系另外合适的单位,但根本不兑现承诺。

  第四类“找关系”招工诈骗。不法分子谎称自己门路广、关系多,可以通过“关系”帮求职者找到“好”工作,但提出为了疏通关系需要花钱,在求职者交钱后,对方要么不见踪影,要么好工作遥遥无期。

  第五类 网络或短信招工诈骗。不法分子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求职者前来应聘,通过电话联系、汇款等方式诈骗钱财。

http://news.sina.com.cn/s/2012-02-07/114023894429.shtml
这几年有关河南的这类事情好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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