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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签字不算宰客”是权力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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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09: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子在渊 (媒体评论员)

  此前有网友在网上晒在三亚吃一顿饭打7折后仍高达9000多元的消费账单,2月2日,三亚市工商、物价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饭店“海岛渔村”进行停业检查。针对海鲜排档一顿饭动辄上万的价格是否合理问题,三亚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明码标价,又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只要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按这种逻辑理解,三亚的“天价账单”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从情理上,这显然说不过去,“有九成投诉都是因为价格高”,三亚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无疑是很好的例证。而且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如果菜单上有消费者签名,就形成了合同关系。须知《合同法》明文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而,说消费者签字就不算宰客,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天价账单”的宰客行径很明显,可为何当地工商局却抛出“签字不算宰客”的荒唐逻辑?公众有理由怀疑,这是不是权力对当地经商者的一种护短?因为即便消费者签字了,也存在着被胁迫、被隐瞒的情形,当消费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迫签了字,这实际上也是变相的欺诈,三亚市工商局为何不对此细节进行详细调查,却单方面把责任推给消费者呢?何况有媒体报道说,“海鲜档宰客在三亚几乎是明规则,因的哥、导游要收取回扣,海鲜价格也被抬高,回扣率高达40%,不宰客的海鲜店反倒会被同行视为异类,甚至被排斥。”相信作为监管部门,对这种宰客行径不会是第一次听说。

  从之前的春节“零投诉”,到眼下三亚市领导公开表示的对宰客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公众似乎看出了三亚在解决旅游投诉上的诚意。然而,“对恶意攻击三亚者依法追责”、“签字不算宰客”等相关官员的表态,却又在告诉众人,这样的“零容忍”只不过是欺骗消费者的另一种表述。倘若说三亚的商家欺诈消费者是为了追求利益,还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那么假如权力部门也像商家一样,玩弄欺骗消费者的把戏,这不但有悖政府诚信,从长远看,也不利于三亚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旦权力护短,其带来的结果就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期发生在三亚的一系列事件,将三亚旅游的痼疾曝光于天下,作为监管部门,本应该以此为契机,整顿规范市场,让三亚的旅游形象对得起其美丽的自然风光。然而,遗憾的是,在此次危机处理和应对中,当地相关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反思自己的责任,反而以权力护短的短视表现,又错失了一次树立三亚旅游健康形象的良机。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2/04/content_1601150.htm

TMD, 那么美丽风景让这些人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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