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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维修性拆除”与“正确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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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09: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论

  椿桦 (媒体评论员)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引起的公愤恐怕让拆房者始料不及。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回应称,此次拆除未经报批,将对此事进行查处。不过,在其向北京市文物局递交事故调查原因时却说: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有文物专家反驳称这完全是托词。

  一处文物毁掉了,一个新词诞生了。“维修”与“拆除”这对意义完全相反的词语,居然可以这般组合,让人见识了汉语的另类博大精深。

  前几年曾有人提出建议重建圆明园,遭到众口一词的反对,原因正如大家所知:复制的文物永远只能算赝品。当然维修不一样,遵照“修旧如旧”原则,怎么修都会留下原先的基础,都是真实的历史资料。你要是把原先的砖头都夷为平地,再用新砖头照样子弄个新的,那不叫维修,也不叫重建,而是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就是这么说的: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律。

  现在,有关部门一方面声称要查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说开发商是“维修性拆除”,让你弄不明白开发商所做的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不过以我所见,文保部门实际是告诉人们,他们没错,而开发商所犯的也只是“正确性错误”。所谓“维修性拆除”,则是职能部门死不认错的新马甲。

  这事说起来并不难理解,维护开发商其实就是维护职能部门自己,如果开发商彻头彻尾地错了,那么职能部门自然就连带着错了。梁林故居“拆除史”可上溯到2009年,因为此事引发舆论哗然,被有关部门叫停。这当然意味着拆掉梁林故居是件冒险的事儿。现在突然有人冒了这个险,若此时承认错误,那便是更大的冒险——既然法律、官方与民间一致都认为这事不能干,那当然就不能干,否则就错上加错。

  我们还得承认,死不认错是有一定传统的,在柏杨先生笔下,国人从古至今,在琢磨“死不认错学”方面颇费工夫。这点在官员身上尤其明显。当下,舆论质疑官员“带病复出”、“萝卜招聘”等问题比较频繁,但这些问题最终都几乎无人认错,绝大多数均以“符合规定”而告终。陕西“华南虎”这一滑天下之大稽的事件之所以闹了好几年,正是因为为官者掌握了“死不认错学”。

  与“临时工”一样,文保部门抛出的“维修性拆除”,是又一个拒绝认错的新词。同时也揭示出文物保护堪忧的现状。时下,在如火如荼的拆迁大潮中,许多历史文物消失了。梁思成有句名言:“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梁林二人作为建筑学家,一生致力于古代文物保护。他们的思想,有几个官员与开发商能懂?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1/31/content_1597350.htm
没有制度保障,民众的吵闹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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