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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一个检验学术功底与刑法立场的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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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0: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对夫妻,妻子甲有外遇因而感情不合,妻甲便生杀夫之心。某日,妻甲从市场购回吡霜一包,计划在丈夫乙吃饭时放入,由于甲疏忽大意把吡霜和白糖放在了一处,吃饭时,妻甲误把白糖当做了吡霜放入了丈夫乙的碗中,当日恰好丈夫肚子不适,吃过饭后便说肚子疼,妻甲认为是自己放的药发生了作用,看到丈夫疼痛的样子,妻甲后悔了,便把丈夫送往医院抢救,但没有和任何人说自己放药的事,后经医院珍断为胃痉挛,妻子很奇怪,但又没作声。回家后,妻子才发现自己放错了药,于是妻子便把吡霜偷偷地扔掉。请问妻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 犯罪预备 D 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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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1: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猜一个:B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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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3-16 13: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A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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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6 18: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结合相关理论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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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spid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3-19 16: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客观主义的立场看,是无罪;
从主观主义的立场看,使犯罪未遂;
本人同意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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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9 17: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是中止。误将白糖当做砒霜投毒,是方法的不能犯,应为既遂(只是量刑情节可以考虑);本可继续实施而放弃,应构成中止。
liuhui262
你的在此论坛上的这几个小案例,在人大赵秉志的本科教材《中国刑法学》上都有论述,阐述的比较清楚。还有“你的意思是先未遂后又中止?呵呵,不妥吧.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是彼此独立存在,不可转化的.”的理解太片面,极端的例子是xtrwt向liuhui262
开了一枪,但没有打着,但本意是想干掉你,在能开第二枪甚至是多枪的情况下,放弃了开枪,你还觉得是“你的意思是先未遂后又中止?呵呵,不妥吧.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是彼此独立存在,不可转化的.”吗?这在本科刑法教科书上都有阐述。
祝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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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9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xtrwt于2005-03-19 17:39发表的:
应是中止。误将白糖当做砒霜投毒,是方法的不能犯,应为既遂(只是量刑情节可以考虑);本可继续实施而放弃,应构成中止。

你的意思是先未遂后又中止?呵呵,不妥吧.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是彼此独立存在,不可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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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9 2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iespider于2005-03-19 16:31发表的:
从客观主义的立场看,是无罪;
从主观主义的立场看,使犯罪未遂;
本人同意无罪。
兄台果然高明,切中要害啊.此案之焦点就在于你坚持的是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

  在客观主义那里,客观行为及其实害是刑事责任的基础,具有根本意义,主观责任虽然是成立犯罪的条件,但不能认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基础。
  在主观主义那里,主观责任是刑事责任的基础,具有根本的意义,客观行为虽然是成立犯罪的条件,但它只具有征表的意义,即只具有说明危险性质的意义,而不具有基础的意义.
我国1979年刑法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是偏向于主观主义的.
1997年修订刑法时充分考虑了社会的现实,新刑法明显地体现出向客观主义复归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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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9 2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主观还是客观看都是终止
她有杀人的主观,买砒霜的客观
又有中止杀人的主观,实际把药倒掉的客观

因此是犯罪中止,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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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0 14: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咔咔,是不是要气s楼主GG了?

“误把白糖当做了吡霜放入了丈夫乙的碗中”凭这句话就在主观客观上都应该是犯罪未隧
主观是她要杀人,客观上是她买了砒霜目的为杀人这是既成事实,杀人未遂原因是她自己的失误。

如果非要从客观上认定她没有杀人类犯罪,客观上也应该认定她有非法买毒药的罪。
否则这个”客观“就不公平不客观了!

假如如果改一个字,那么就是无罪了
如果文字改为”妻子才发现自己《买》错了药“ ,那么客观上任何犯罪就不存在了,因为她买的竟然不是砒霜:)

这种客观偏袒型新刑法造成的后果 就是胆小的怕胆大的,胆大的怕不要命的,越是坏人越得势越张狂!越是老实本份的好人越是有理却无处可诉,越来越担惊受怕受坏人欺负。

不用以前的旧刑法是不是怕坏人冤枉好人?但是只要是冤枉的案件,就必然会有冤枉的行为也客观存在,一旦找到证据好人最终会恢复清白,坏人绳之以法。旧刑法是一种道义上的黑白分明。至少它在精神上是清楚的。

而现在的新刑法虽然表面上看是冤枉的少了,但是实际是把坏人的某些侵害行为合法化了,只要是绕开法律的侵害或者暂时找不到证据的侵害那么就是合法的就是无罪,好人就得时时刻刻受到坏人的欺凌和威胁。因为”威胁“只要没有成为侵害事实就无罪,而一旦侵害事实真的发生也就晚了,法律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却没有保护好人,给了罪犯的自由时间,而好人却因为法律未能亡羊补牢而最终受到侵害乃至导致丧失生命!新刑法在某种程度上会助长人们在精神层面的是非不分,正义感的扭曲。

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觉得法律应该是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应该最终为道德服务(尽管无法达到道德上的完美),人不断的完善这种工具,使得它尽量能够改善社会现实,保障并且慢慢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如果法律变成不断地去迎合社会现实,人不段地去迎合法律,那么这个社会会越来越沦丧乃至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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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0 22: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理讲不明白,但第一感觉认为B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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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2 0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从刑法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来分析应为A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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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17: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不知道哪来的罪?
这跟她放个屁一样,不会被侦查,不会立案,更不会被判刑。
我想知道楼主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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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6 16: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未遂。客观上有购买毒药的犯罪预备行为和下毒的实行行为,主观上有投毒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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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6: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罪!谁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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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17: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kwihb于2005-05-06 16:05发表的 :
犯罪未遂。客观上有购买毒药的犯罪预备行为和下毒的实行行为,主观上有投毒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看一个案子我想应该从整体上来看,不能将一个行为割裂开来,这个案例整体上来说符合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而不是犯罪未遂.
  
  举一个例子来说,A想去撬门入室盗窃,第一下没撬开,你把他的行为割裂开来看的话,这第一下就是未遂,显然不能这样看,要看他整个行为吧,接着,A又撬了两下,这时警报响了,A于是逃离现离,这是未遂,但如果不是由于警报响了,而是A自已不想再撬了,于是回家了,那就是中止.
  
   楼主的案例即是如此,妻子本可以继续投毒杀人,但她没有这么做了,从整体上来看这个案件,显然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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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8: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理上分析,本案例确属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
在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
主观上,甲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甲实施了自认为是可以致其夫于死地的行为;由于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疏忽,导致采取了不能达到目的的方法,应该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关于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包括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的区别:以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甲用枪向乙射击,意欲打死乙,但由于其枪法不准,未能击中乙,乙见状得以逃脱。

  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其行为的性质,致使其行为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在不能犯未遂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即实际上不能完成犯罪而行为人却认为可以完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就是成立犯罪未遂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犯未遂还可继续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存在错误认识而未能完成犯罪导致的未遂。如将白糖当作砒霜放入他人食物中意图毒死他人。所谓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对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存在认识错误而未能完成犯罪导致的未遂。如将野猪当作人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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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1: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明楷的《刑法学》里犯罪中止这节讲得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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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fu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6-22 09: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是法律人士,但是讨论这样的案例纯粹是学术游戏。第一,实践中会是怎样?如何证明?第二,只有当事人清楚,当事人难道自愿承认?无聊,为了解释几个概念和原理,编写案例,几个要素都具备,玩点游戏。法学研究应当研究多点现实案例。用现实问题导出理论问题。这是我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然,会走进死胡同的。看看现在刑法研究有啥突破?没有。理论有啥创新?没有。反复解释几个概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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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想杀死自己的妻子,准备用砒霜作案,又由于很难买到砒霜,于是找到了在某药房工作的老同学乙索要砒霜.乙表示购买砒霜需要很严格的程序,很难办到,于是甲威胁乙,如果乙不给砒霜,就把乙的某些隐私泄露出去。乙无奈,于是找了一些硫酸铜给甲,告知甲这就是砒霜。甲回家后,把硫酸铜放到面条里,其妻子吃后发作,十分痛苦.甲目睹此景,又十分后悔,就把其妻子送到医院抢救,其妻子最终被救活。
这个案件可以回答楼上的两点质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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