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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买房故事--68万眨眼成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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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 14: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国外的女儿这几年一直寄钱回来孝敬我和她妈,女儿寄回来的钱累积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了。现在银行利息不高,我们老两口觉得这笔钱闲在那儿挺可惜,于是打算着搞点稳妥的小投资。看着身边不少人都买房出租,我们也想买处房产租给别人,每个月的租金足够我们养老,还能给女儿留点产业。得知买商铺出租回报更高,我们开始留意起商铺出售的信息。
?? 去年初,通过派发的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我们获悉市中心有一处商铺正在出售。“极品旺铺”、“即买即赚”、“租金幅度每年将超过20%”……这些广告语让我和老伴动了心。到那儿一打听,商铺果然卖得很“火”。我们通过好几个老朋友才买到其中一间10平方米的小铺面,每平方米的售价是6.8万元。虽然68万元的价格对我们来说有些高了,但想到商铺黄金地段的昂贵租金,也就没犹豫。
?? 我们先付了3万元的定金,后来在交付第一笔50%的购铺款时被要求分两部分转入两个不同的公司账户,我们和其他业主向出售商铺的物资公司提出了质疑,公司解释说,他们已经把商铺今后的租赁管理权转让给了另一家设计公司,所以要我们把钱付给两个不同的公司。付给他们物资公司的是商铺转让费,给设计公司的则是动迁安置费、装修费、经营补偿金等。我和老伴还是闹不明白,物资公司的营销经理倒是很耐心,她说:“您的商铺68万元,其中60万元给设计公司的是补偿金,不需要纳税,只有8万元给物资公司的作为房地产交易需要纳税,我们这样做是为业主着想,为你们省下了一大笔税金。老先生,您放心吧,您出钱买商铺,手续办好就能拿到产权证,商铺就是您的了。”60万元不用纳税,我和老伴不再迟疑了。何况,如果现在反悔,按照约定,3万元的定金也拿不回来。
?? 付清了钱,领到产证,我和老伴高兴地给女儿挂了个国际长途。
?? 然而,事情并不如我们预计的那样顺利。由于设计公司的管理不善,我们和其他业主的商铺的经营每况愈下,到后来,承租商铺的经营者中,亏本的占了90%。
?? 照这样的情形下去,每月的租金是很难保证了。于是,我们打算趁早把商铺卖了。
?? 直到这时,我们才发现自己陷入了怎样的一个黑洞:由于我们买商铺的交易金额只有给物资公司的8万元,所以如果要以68万元的原价转让,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增值税规定,从8万元增值到68万元,增值率达750%,按第四级累进税率60%计算,我们要付36万元的增值税,税后所得仅剩32万元。也就是说,我们花68万买来的是8万元的商铺。打个比方,如果以我们的商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实付68万元买得的商铺,银行只承认房地产权交易的8万元。
?? 此后,在向物资公司追究此事时,我们才知道物资公司与设计公司的两个法人代表是亲戚,而设计公司已于上个月注销了。
?? 现在,老伴急得血压升高,住进了医院。女儿女婿买了机票,急着往上海赶…… 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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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 2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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