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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厦门首例视频举报放鞭炮奖500元 系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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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个视频举报鞭炮的好市民获奖
  放鞭炮竟然放到杏林大桥上。昨天,市民小陈成为厦门首个用视频举报违法放鞭炮的好市民,受到警方奖励。这也是全国首例。
  昨天上午,戴着眼镜的小陈来到厦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过警方颁发的500元奖金。他既激动又意外,因为自己的车子,1月5日在杏林大桥上,拍下了一段放鞭炮的视频。
  小陈记得,那天是下雨天。上午8点多,四周烟雨蒙蒙,他开车驶上杏林大桥,刚好碰上喜事:前面,一共六辆婚车,并排前行,车屁股一闪一闪。小陈本想超车,突然,一串冒着火花的东西从其中一辆婚车上飞了出来,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
  小陈被吓了一大跳,条件反射猛打方向盘,车辆几乎失控,险些酿成车祸。按照区域划分,杏林大桥所在的集美区,属于烟花爆竹“限放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放鞭炮,在行车中放鞭炮,安全隐患更大。
  为了躲开放鞭炮的婚车,小陈赶紧从左边车道超车,敬而远之。违法放鞭炮害人不浅,小陈想举报放鞭炮者。幸好,小陈在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放鞭炮的整个过程。
  可是,这段视频往哪里投诉呢?偶然上网间,小陈发现,厦门110推出了110视频报警,他赶紧把视频上传。因为有确凿的证据,杏林派出所立刻进行调查,查出放鞭炮的车辆为闽DM××66,嫌疑人姓马。昨天,杏林派出所介绍,马某已经依法受到处罚。
  厦门110提醒,春节期间,为避免火灾和其它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用手机、DV、行车记录仪等,记录下燃放情景,并将视频或照片,发到110视频网站,互联网用户登录:http://www.xiamentd.com/xm110,手机用户登录:http://wap.xmamentd.com/xm110/。(海峡导报 记者 吕寒伟文/图)

评论:鞭炮给自己带来快乐,给别人带来的有可能是恐吓。
转自:http://www.bjd.com.cn/jryw/201201/21/t20120121_1362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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