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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第一届书香满园读书交流赛分季赛之六——读《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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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22: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影




【作 者】(英)M.格林堡,(Michael Greenberg)著;康成译
【出版商】 北京市:商务印书馆 , 1961
【页 数】 214 ; 21cm
【原书定价】1.00
【主题词】对外贸易-经济史(地点: 中国 年代: 清代) 经济史-对外贸易(地点: 中国 年代: 清代)
【中图法分类号】F752.95 (经济>贸易经济>各国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史)
【参考文献格式】(英)M.格林堡,(Michael Greenberg)著;康成译. 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北京市:商务印书馆, 1961.

本 书 简 介

  《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英)M.格林堡,(Michael Greenberg)著;康成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7月版。18.6万字。原名《不列颠的贸易和中国的开放》。在本书出版前,西方学者讲述早期的中英贸易,主要使用东印度公司的材料和早期的殖民主义者的著作,本书除了利用这些材料外,还使用了大量的散商的材料,并利用存留在英国怡和洋行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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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22: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读书笔记,版权所有禁止转贴。

鸦片战争前英国港脚商人与对华贸易
      ——读《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书园ID:ziyoufeng/文

摘 要:格林堡的《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使用了保存在剑桥大学图书馆的查顿•孖地臣行的全部档案材料,比较详细的论述了,鸦片战争前英国港脚商人与对华贸易的关系。对于港脚商人在广州制度最后十几年的叙述尤为详尽,使用这些港脚商的档案材料以及比较详细地叙述鸦片战争前中英贸易的情况,对于研究早期的中英通商关系中港脚商人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但本书也有很多缺陷,如没有使用中文原始资料,有明显的西方中心论偏见。
关键词:港脚商人 怡和洋行 东印度公司
  

  本书的价值在于论述了鸦片战争前主要是1800年—1834年这段时间,英国港脚商在对华贸易中的地位。在本书的作者序言部分,格林堡写道:“商人的活动没有得到说明,反而被掩盖起来了”[1]。他认为,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一1834)》是资料性书籍而不是完美的对华贸易著作,马士的书,虽然详细地叙述了港脚商在中英贸易中与东印度公司由早期的相互利用到矛盾冲突和再到关系破裂的特殊经历,但却始终以东印度公司为主线,对港脚商所起作用显然重视不够。“第一,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实践在内容上、机构上和进取精神上与广州港脚商人是不大相同的;第二,港脚商人的出现显然是1830至1840年之间那些有决定意义的事件的决定因素”。[2]笔者认为,这段话其实就是格林堡写作本书的一个重要动机,


  《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一书所用主要资料是来源于存在剑桥大学图书馆的查顿•孖地臣行[3]的全部档案材料,该书所记载的早期中英通商关系主要就取材于这些档卷材料。通读全书中我们可以发现,在鸦片战争前,英国港脚商[4]在中英贸易中的地位逐渐变得重要起来,最后鸦片战争的爆发也与英国港脚商就极大关系。在中英通商的最初期这些港脚商必须由东印度公司发给特许证,才可以在公司的控制下进行贸易。伴随着对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双方的冲突也在不断升级,关系日趋紧张,最终英国港脚商不仅挣脱了公司的控制,使公司逐渐在经济上依赖他们,而且联络上了印度的殖民地资本和英国产业资本,迫使英国政府解除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夺取了公司在中英贸易上的地盘,使“港脚贸易成了整个结构的基石”[5]。不仅如此,这些港脚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左右了当时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并最终促使英国发动鸦片战争。

  全书正文虽分为八章,但笔者认为本书所述问题主要有三个,也就是“港脚贸易的兴起”、“港脚商与东印度公司以及与中国行商的关系”、“港脚商人对广州商业制度的影响”,并且这三个方面不是孤立开来的,而是相互渗透影响的。



[1]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作者序言。
[2] 同上
[3] 查顿•孖地臣行即怡和洋行的前身。
[4] 印度、东印度群岛同中国之间的贸易,从17世纪末叶到19世纪中叶,都叫做“港脚贸易”,从事港脚贸易的商人就叫做“港脚商”。在研究中英关系史的著作中,“港脚商”则通常是指经过东印度公司特许的从事印中贸易的“私商”(一般又称为“散商”)
[5]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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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22: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园ID:ziyoufeng/文 原创读书笔记,版权所有禁止转贴。
一 港脚贸易的兴起


  本书前几章,主要考察了港脚贸易兴起的背景因素,即18世纪,英国为了国内产业资本家的利益,东印度公司被夺去了从印度纺织品进口赚钱的机会,于是它就将它的整个生意转移到中国茶叶的进口上。茶叶是唯一能够成为普通消费品而又不与本国制造品竞争的一种合用货物。从中国来的茶叶提供了英国国库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和东印度公司的全部利润[ii]。但是由于当时英国货在广州的市场上销路有限,这就造成了英国巨大的贸易逆差,而英国人发现在中国虽然对于普通的英国产品没有兴趣,却愿意接受英属印度的原棉和鸦片,于是为了减少贸易逆差,但更主要的是为了赚取更多利润,英国人开始向中国大量贩售鸦片和原棉。

  最初,公司是不允许港脚商人涉足对华贸易,但是港脚商为潜在的利润所吸引,还是有很多人来到广州从事贸易,而且他们普遍通过改变自己的国籍,来规避公司的政策。“几乎所有的英国港脚商不久都采取了这种方法”[iii]。由此,公司无力完全组织港脚商的活动,为了便于控制他们,不得不通过签发特许证的方法来加以管理,港脚商在公司的控制下才可以进行公开的航运和贸易,他们将印度的鸦片、原棉等商品运往中国牟利,公司则以这种港脚贸易为手段,扭转白银流向,获取在广州购买茶叶所需的资金,解决贸易中英国严重入超的问题。从1773年起公司在印度对鸦片实行出售垄断,1797年对它的制造业实行了垄断,由此完全控制了鸦片贸易。在加尔各答,鸦片由公司标价拍卖给港脚商人。然后由持有公司发给执照的港脚商运往中国,而且在公司发给同中国做生意的私人船只的执照中附有条件,规定这些船只不得载运非东印度公司生产的鸦片,否则将处以罚金。同时规定港脚商将他们的货物交给商馆大班代为经营,又须把他们贩卖鸦片所得白银交给公司以换取公司的汇票。到了1804年以后,公司几乎不用向中国输入白银进行贸易了,而中国却要大量输出白银去购买鸦片这种毒品。“这种垄断使英属印度得到的收入达到全部财政收入的七分之一”[iv]

  1800年,嘉庆帝谕旨禁止从外洋输入鸦片,此后一段时间里清政府不断重申这一禁令。中国的公行只能遵照谕旨,公司迫于越来越大的压力,也只好规定 “严禁运带鸦片”[v],但这些其实只不过都是些表面文章而已。公司之所以宣布停止在广州与行商搞鸦片贸易,就是为了一方面应付中国皇帝的谕旨,以防止广州贸易中断;另一方面与港脚商勾结进行疯狂的鸦片走私。实际上鸦片贸易是在公司的绝对控制下,由港脚商来完成的。于是港脚商的作用变得重要起来,由此以鸦片走私为主(还包括部分原棉)的港脚贸易在进入19世纪以后越发兴盛起来。





二 港脚商与东印度公司以及与中国行商的关系


  作者以广州当时的商业制度为主轴,叙述了贯穿于全书中的与港脚商有关的各种商业关系。当时港脚商人要想在广州进行贸易必须与东印度公司和中国的公行这两个垄断组织打交道。由于港脚商是自由商人,追求“自由贸易”有自己的商业利益,因此与这两个垄断性组织始终冲突不断。

  首先,就是与东印度公司的冲突。公司向他们发放许可证,虽然特许港脚商从事印中贸易,却不允许他们同中国人直接贸易。公司规定港脚商不得在中国长期停留[vi],港脚商既须将他们的货物交给商馆大班代为经营,公司的大班即公司驻广州的建立委员会的成员,他们一般不从事公司船所载运货物的贸易,“只是充当印度散商——实际上就是港脚商——的代理人”[vii]。他们虽然与港脚商一同构成鸦片走私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但是他们毕竟代表公司的利益,而公司对广州商业制度大体上是满意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港脚商的利益是有冲突的。而且港脚商又须把他们通过鸦片走私赚得的白银交给大班以换取公司的汇票。这种作法对于港脚商是不利的,委托经营使他们无法了解中国的市场,不能自己亲自和行商讨价还价,换取汇票则要在利率上受公司的控制,并且汇票往往还不能得到及时汇兑。

  此外,东印度公司还在贸易品种上对港脚商有颇多限制。按东印度公司的规定,港脚商不得经营英中间的一切贸易。这样他们就不能经营中国茶叶,茶叶贸易的获利是颇为丰厚的这对他们一直极有吸引力。同时,港脚商也不得经营英国制造品的对华输出,这一规定起初并没引起港脚商太多不满,因为那时尚处于手工工场阶段的英国可以输华的产品主要是只能亏本都很难卖出去的毛织品,但后来,19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入,英国开始向外大宗量出口因廉价而有竞争力的棉织品时,这项规定就引起了港脚商强烈的不满。

  其次,是与中国公行[viii]的矛盾。按清政府规定,外商到达广州后,必须首先从公行中选择一家作他的“保商”,该保商将为他安排一切,从纳税、销货、购货到食宿,都由保商和保商所找的买办、通事等代办。这种公行制度对于公司来说,大体是满意的。但是港脚商作为自由商人,他们要求进行“自由贸易”,他们希望在任何中国口岸,与任何中国商人进行贸易,经营一切他们认为有利可图的商品,从向中国输入鸦片到输出为清政府所禁止的各种商品,因此他们对于以公行制度为核心的清朝外贸体制存有广泛的不满。还在1834年以前,他们就已在各个方面破坏这一制度了。其中主要的是,避开广州,在伶仃岛走私鸦片以及一切清政府明令限制的物品;不与公行,而与行外商即中国散商进行贸易。





三 港脚商人对广州商业制度的影响

(一)导致东印度公司垄断权终结

  如上文所述,由于公司对港脚商人在贸易方式上的种种限制,使得港脚商总想摆脱监理委员会的控制,以获得更高利润,于是他们寻找各种借口在广州停留,以便自行贸易。在这种情况下港脚商,相继成立了私人行号。成立最早的是1782年的柯克斯·里德号,它是怡和洋行[ix]的前身,进入19世纪后通过走私鸦片它获得了巨大发展。 仅次于怡和洋行的另一家行号是宝顺洋行(当然宝顺也是它后来的名字)。在1818年这样的行号有24家[x]。这些行号中有些甚至维持了近半个世纪,当然这些行号几乎都是从事鸦片走私和其他走私贸易的。“这种行号,虽然主要是一个贸易行,但也做银行家、票据掮客、船主、运商、保险代理人、代办商等的业务。在商业和财务方面,它同分布在全世界的分支或代理行维持密切的联系。”[xi]由此,港脚贸易就不再由公司的商馆代理,而由港脚商的商行经理,这对公司的金融业务是个很大打击。

  同时,按公司的规定,港脚商不得进行英中间的一切直接贸易。这就使他们既不能从中国进口茶运往英国,又不能从英国输出棉织品到中国,港脚商对此一直非常不满。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入,英国本土的棉纺织工业资本家对不能向中国这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出口也很愤怒。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在19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掀起了一个向国会请愿的高潮[xii]。在英国国会内外,以多种形式开展起反对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权的斗争,最终迫使英国政府于1834年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



(二)导致中国公行的瓦解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被取消后,更多的英国商人涌向广州,中英贸易的范围和数量迅猛地扩大,印度鸦片、英国棉织品、中国茶的交易量迅速增加。1834年以后迅猛扩大的中英贸易,无论是鸦片走私,还是一般商品贸易,主要不是在港脚商和中国行商间进行的,而主要是在港脚商和行外商人间进行的。面对这种局面,中国的公行却急剧地衰落了。以茶叶贸易为例,由于英商抢购,中国茶商便索要高价,并拒绝向行商供货,英商鉴于行商无法有效应对茶商,便直接与茶商打交道,“这个办法保证了英国茶的正常供应,却使行商的地位更加衰落”[xiii]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出现了大量行商倒歇现象。从表面上看这是由于受到广州官吏勒索、向港脚商借高利贷、进口英国的亏本货物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所致。但根本原因在于它经不住港脚商自由贸易的冲击。虽然按照清政府的规定,广州行外散商不得经营为行商所垄断的出口商品茶叶、生丝、南京棉布等,只能零售少量个人用品给外国人,但是由于行外散商经营灵活,买进、卖出的货物比行商便宜,所以港脚商很愿意和行外散商贸易,其中包括进行非法的茶叶、生丝和南京棉布等的贸易。1834年以后,港脚商几乎完全撇开行商,而直接与中国茶商交易,这就给主要依靠茶叶贸易获利的行商以致命打击,使其无可挽回地衰落下去。





三 结 语

  自由贸易为特征的港脚商,逐渐改变了由东印度公司和广州行商所构成的垄断性的中英贸易格局,使中英贸易向着自由贸易的方向发展——这是本书写作的脉络。围绕这条主线,作者以史料为支撑,论证了这种贸易越发展,则港脚商人与清政府的矛盾就越尖锐,“中国越象是英国制造品的一个有希望的潜在市场,广州商业制度就越象束缚太多,不能容忍。仰赖于此的伶仃和沿海一带的非法贸易的程度越大,中国政府封禁贸易的危险也越大。最后,鸦片贸易的程度越大,金银随之外流越多,则中国当局采取行动的日子也越接近。”[xiv]当清政府内部严禁派战胜了驰禁派后,这种矛盾急剧尖锐化。随着林则徐严厉禁烟,鸦片贩子头子查顿以“伦敦印度公司中国协会”领导的身份逃回英国,大肆鼓动英国政府发动战争,而此时执政的是一贯主张对华强硬的巴麦尊,最终鸦片战争终于爆发了。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权仅仅取消数年,战争就爆发了,这不能不说是港脚商从事 “自由贸易”的逐利性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最后,这本书对怡和档案的运用是它的一个亮点。但是,笔者通读全文之后,感觉本书隐含着作者对所谓“自由商人”和“自由贸易”的赞美,作者极少对鸦片贸易这一罪恶进行批判,相反对港脚商打开中国大门大家赞赏,完全不顾他们是用什么样的手段,而且字里行间中流露出极强的西方优越思想,这是本书的不足之处。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页。
[ii]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页。
[iii] 同上,第22
[iv] 同上,第96页。
[v] 同上,第100页。
[vi] 同上,参见第17页。
[vii] 同上,第17页。
[viii] 所谓公行制度,就是在广州一口,由若干家商行经清政府允许而组成公行,公行享有对外贸易垄断权,并担任官府与外商交涉的中介,通常负有承担外洋船货税、规礼,传达官府命令及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为亦商亦官组织。
[ix] “怡和”这个名字并不是该行当时的称呼,该行早期的名字一般随行号合伙人的变更而变更,名称变化很多,参见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附录Ⅱ。
[x] 同上,第31页。
[xi] 同上,第131页。
[xii] 同上,参见本书第164169页。
[xiii] 同上,第174页。
[xiv] 同上,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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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4 0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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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4 02: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么回事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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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作者对文章阅读和研究的很透彻,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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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22: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不上网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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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22: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不上网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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