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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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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经市政府五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定,我市从2012年2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针政策的行动体现之一,也是我市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为导向加强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之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1年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1年4月份,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1100元/月上涨到1320元/月,同比涨幅达20%。此次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目前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公布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从2012年1月1日起调至1260元,增幅为8.6%。

  记者采访获悉,与2011年相比,2012年提前2个月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以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深圳质量建设。”

  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市人社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们将在广泛开展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http://news.cqnews.net/html/2011-12/31/content_11650010.htm
什么时候能普及全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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