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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发出急令:多部门联手保障孩子们安全上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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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23: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关海芳 通讯员 周仕敏)又见校车安全事故!12月12日,江苏徐州丰县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侧翻、死伤多人的交通事故。12月13日,广西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徐州丰县发生一起接送小学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通报》,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本辖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一场由教育、公安、运管、安监等多部门推进的“护卫天使行动”正在展开。  

  通知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逐校逐园的要求,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私立公办园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实行重点监管,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的基本情况。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一次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如发现“黑车”接送孩子时,主动向教育行政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要联合农机部门,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联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取缔非法营运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bdc8e-4459653.shtml
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必段从严管理校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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