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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元典章》两则点校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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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5: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典章》难以释读是公认的。关键是它的文字属于元代蒙语朝廷公文的明代汉语硬译,学术界称之为“硬译公文”,里面夹杂着大量的蒙古语的语法、词汇以及元代的朝廷公文的行文特色,行文的段落层次又多(最多可至七八层),稍有疏忽就会弄出差错。因而对于现代人而言,翻译起来相当困难。本文是当年研究生时期选修历史文献课程的一篇旧作,欢迎指证。



卷41,刑部,《乱言平民作歹》
至大三年九月日,福建宣慰司承奉江浙行省札付:
准尚书省咨:
刑部呈:
于至大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蒙都堂钧旨,分付到木八剌告指乱言文状一纸。仰本部约请尚书省断事官怀都、詹事院断事官朵儿只、一同归问明白,连衔呈省。奉此。仰上约请各官到部,一同归问得木八剌状招:
既是回回人氏,庄农为业,自合守分过日,却不合于至大三年三月十九日,为知官司捉获帖里等谋反,将首告人给予官赏,及怀恨本村住坐人马三等,时常指攀木八剌应当一切杂泛差役,因此将木八剌幼小听得妄传词话,自行捏作乱言事情,虚摭马三:
于至大元年六月二十日,有马三就于甸内锄田处,对木八剌道:
「往常时,汉几皇帝手里有两个好将军来,杀底这达达剩下七个,走底山洞里去了,上头吊着一个驴,下面一个鼓儿,听得扑洞洞响,唬得那人不敢出来。『你杀了俺,几时还俺?』那将军道:『日头月儿厮见呵,还您。』如今日月厮见也。这的是还他也。」
又虚捏:
于当月二十日,有本庄住小甲,就于甸内锄田处,对木八剌言说:「如今直定府背后河元曲吕来,直了也。汉儿皇帝出世也。赵官家来也。汉儿人一个也不杀,则杀达达、回回,杀底一个没。」
又妄指拦十:
于当年十二月内不记日上灯前后,就于伊家对木八剌说道:「簸箕星下界也。达达家则有一年半也。」
又虚供:
在先累次前来赴省陈告,为是不识人等,将木八剌当拦,以此还家,不曾陈诉。如此乱言。
木八剌又亲笔写到文字一纸,意望官司将各人拷问坐罪,木八刺请受官赏。
又招:
既于三月十九日,止曾对阿兰沙说到「俺村里汉儿人每谋反」语句,又不合虚招:将上项言语,对阿兰沙说,本人道:「好,咱每告去。」又不合于三月二十四日,就隆福宫前问不得名校尉道:「宫里有那无太子?有那无太后?有那无多少怯薛歹?」
蒙将木八剌拿住,于木八剌沿身搜出木八剌亲笔捏合言乱言文字,与一干人等面对得木八剌逐项虚诳不实罪犯,及取讫阿兰沙,既是木八剌说称「村里汉儿人谋反」,不行告首招伏。
议得:木八剌,比例于市曹杖断一百七下;阿兰沙,拟决四十七下,相应。
呈奉尚书省判送:
准奏事房札付:
至大三年三月十八日奏将来:「木八剌小名的人,告讫『马三、拦十等人每写立看文字,说大言语』么道说有。」奏呵,「差的买买去,将他每己招了的,典刑了,转递号令者。再似这般发露的,好生问得端的,招了呵,尚书省官人每忽剌出等提调着典刑了,转递号令者。」么道,圣旨了也。
钦此。
复过,奉都堂钧旨:
木八剌所招罪犯,连送刑部,钦依施行,余准所拟,就行各处照会。奉此。依上将术八剌于市曹钦依典刑讫。除己依上施行,各处照会外,据行省地面,宜从都省行移照会,相应。具呈照详。
得此。
照得:先谓帖里、八扎哈牙等作歹,一干人等,明正典刑讫,告人己经升赏。为此,一等不畏公法小人,贪图功赏,似此乱言人数,俱己典刑了当,若并不遍行,诚恐愚民不知,枉遭刑宪。都省咨该遍行合属,禁治施行。

译文:
至大三年九月日,福建宣慰司承奉江浙行省札付:
准尚书省咨:
刑部呈:
在至大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蒙都堂发布指示,分派到关于木八剌告指有人作乱的一份文状。希望本部约请尚书省的断事官怀都、詹事院的断事官朵儿只,一起审问明白,再一起联署上呈尚书省。奉此。希望上述约请的各住官员到部,一起审问有关木八剌的状招:
木八剌既然是回回人氏,以庄农为业,自然应该过安分日子,就不应该在至大三年三月十九日,被知官司帖里以谋反的罪名捉拿,并对首先告发的人给予官赏。以及怀恨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马三等人,经常指出木八剌应当承担一切杂泛差役,并因此将木八剌小时候听到的胡言乱语,擅自捏造成有人造反的事情,嫁祸于马三:
在至大元年的六月二十日,有个叫马三的人在甸内耕田的地方,对木八剌说:「以前,汉人皇帝身边有两个很历害的将军,杀得这些蒙古人只剩下七个,都走到山洞里去了,山洞里的上面吊着一个驴,下面有一个鼓,听见扑通扑通的响,吓得那些人不敢出来。他们就问:『你杀了我,什么时候才偿命啊?』那将军就说:『等到在白天见到月光的时候,就偿还您的命。』如今己经是在白天见到月光的时候了。这就是说要偿还他们的命了。」
又假意捏造说:在当月的二十日,有个在本庄居住的叫小甲自认,就在甸内耕田的地方,对木八剌说:「如今直定府背后的河元曲吕来了,是真的。汉人皇帝出世了。姓赵的皇帝来了。汉人一个也不杀,就是专门杀那些蒙古人、回回人,杀得一个也不留。」
又擅自指责拦十说:在当年十二月内不记得是那一天的上灯前后,就在他的家里对木八剌说道:「簸箕星下界了。蒙古人的江山就只剩下一年半了。」
又假意招认:在此之前曾经多次前来中书省布告这些事,只是不认识的那些人,将他挡回去,于是就这样回了家,没有来得及陈诉。木八剌竟然胡言乱语到如地步。木八剌又亲笔将自己捏造的事情写到一张纸上,希望官府能够将他所指责的各人拷问坐罪,而木八刺自己就请求得到官府的奖赏。
此外又招认:在三月十九日的时候,曾经对阿兰沙讲到有关「我们村里那些汉人们要谋反」的语句,又不应该假意招认:将上面的话对阿兰沙说,而自己就说:「好,咱们去告官吧。」又不应该在三月二十四日,在隆福宫门前询问一位不知到姓名的校尉:「宫里不是有太子吗?不是有太后吗?不是有很多位怯薛吗?」的话。
蒙古将宫木八剌捉住,在木八剌身上搜出木八剌亲笔写的捏造有人造反的文字,以及一干人等面对木八剌时所招认的每一项虚假不实的罪名,至于那个阿兰沙,既然涉及到木八剌所说的「村里汉儿人谋反」的事,就不必自首招认了。
我们商议后认为:按照律例应该在市曹杖断木八剌一百七下;相应地,打算杖决阿兰沙四十七下。
呈奉尚书省判送:
准奏事房札付:
至大三年三月十八日上奏说:「名字叫做木八剌的人,状告『马三、拦十等人们写那些不正当的文字,又说那些造反的话』。」经启奏后决定:「派遣的买买去办理,将他们己招认了的那些转递号令的人,作出处罚。也像这样犯法的,要认真审问,如果也招认的话,尚书省忽剌出等的官员们要对那些转递号令的人进行刑事审查。」得旨:照办。
钦此。
己复核过,按照都堂的指示:
有关木八剌所招认的罪名的情况,一起送到刑部,按照法律执行,其余的批准你们所拟的请求,就此向各个部门照会。执行此规定。按照上面的指示将术八剌押向市曹执行处罚。除了己经按照上面的执行之外,并向各个部门照会之外,根据各个地方行省的情况,最好能够相应地从尚书省向它们发出照会。并且具体呈上详细的文件。
得此。
照得:先前所说的帖里、八扎哈牙等人为非作歹,一干人等,要明正典刑,告发的人己经获得奖励。为此,那些不遵守法律的小人,贪图功赏,像这样此乱说人数,都己经得到了恬当的惩罚,如果对此不普遍执行,实在担心那些愚民不知道,无辜遭受刑罚。希望尚书省要求那些符合情况的,都必须明令禁止施行。

―――――――――――――――――――――――――――――――――――――――
卷42,刑部,《倚势抹死县尹》
至元二十五年,江淮省箚:
准尚书省咨:
近准来咨:
扬州路申:
归问到泗州五河县张应卯杀死吴县尹一干人等招伏词因。送刑部议拟,回呈到各各罪名,都省再议拟,连卷咨发中书省,闻奏,回准咨该:
于至元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奏过事内一件:
「蛮子田地里,看守五河县的张千户小名的受宣的官人,则那县里的官人吴县令,他的二十一件无体例行来的勾当寻出来呵,这张千户与本县里姓崔的达鲁花赤,又一个姓陈的令史每的头儿,一处做一心,这吴县令根底谎告着呵,那里的官人每,这每根底监着问底其间里,这张千户姓赵的禁子根底与了三锭钞肚皮,那个根底说:『晚夕吴县尹睡着的时分,你教我知者,我杀那个。杀了呵,『『他自抹死也。』』么道你官人每根底说者。』两个这般商量了呵,晚夕那吴县令睡着呵,那禁子『睡着也。』么道说来呵,这张千户起去了,着刀子把那吴县令抹死了来。俺商量得:这张千户根底敲了,他的家缘断没了。断没了的,于内一半,那杀的人媳妇、孩儿每根底与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
又「那禁子,他是监着的人,要了肚皮,教杀的人来,他根底也敲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
又「那姓崔的达鲁花赤,张千户根底与将书去:『我的伴当吴县令,你的二十一件罪过要告有。』么道,与将文书去来。那其间张千户回来呵,姓陈的令史一处,吴县令根底却告之上头,那里的官人每,两个根底监着呵,为那般呵,杀了人来。俺商量得:他根底八十七下打了,放了,今己后勾当里不委付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达鲁花赤是甚么人有?」么道圣旨问呵,回奏:「姓崔的汉儿人有。」么道奏呵,「事从这的每起有。敲了者。」么道,圣旨了也。
「那姓陈的令史每的头儿,那杀了的人的笔体根底学着:『我少人的钱有,更和人一处打官司有。我自抹死也。』么道这般捏合,写下文书,那死了的人的怀教揣着来。俺商量得:他根底打一百七,今后勾当里不委付呵,怎生?」么道奏呵,「那的是最敲的人有,敲了者。」么道,圣旨了也。
钦此。
都省除将元行文卷咨发中书省,分付己委官赉去外,合行移咨,即便差官,与中书省差去官一同子细参照元卷,令不干碍狱卒,将犯人张应卯等再三审问无冤,同本路正官,明示犯由,钦依处断,具断讫月日咨来外,据张应卯财产,一半没官,一半给付苦主家属收管。禁子赵林元受钞三锭五两,没官,开坐备细咨来。如是称冤,依旧收禁,听候开咨。准此。省府差官,与中书省差来官,将张应卯等再三审问,己招是实,别无冤抑,于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将各人押赴市曹,明正典刑讫。

译文:
至元二十五年,江淮省箚:
准尚书省咨:
近准来咨:
扬州路申:
请求回复有关泗州五河县张应卯杀死吴县尹一干人等的伏罪招认的供词。送往刑部审议,并呈报回各项罪名,尚书省再行审议,连文件一起呈送到中书省,闻奏后,回复并批准这件咨文:
在至元二十四年的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奏过一件事情:
启奏:「在汉人的地方,看守五河县的那个名字叫做张千户的受到过任命的官员,对那个县里的官员吴县令,将他的二十一件违法的坏事情揭发了出来,这张千户和本县里那千姓崔的达鲁花赤,以及一个姓陈的令史头目,一同勾结起来,这广吴县令根本就是在诬告,就在那里的官员们审问的过程中,张千户向那个姓赵的禁子(打更的人)给了三锭钞银作为贿款,对那个禁子说:『晚上吴县尹睡着的时候,你就告诉我,我就杀他。杀了之后,『『他是自杀而死的。』』你就对那些官员们说。』两个人这样商量好之后,等到晚上那个吴县令睡着的时候,那禁子就放风说:『他睡着了。』这张千户就动身,拿起刀子把那吴县令杀死了。我们商量以后认为:将这个张千户杀了,并没收他的家财。没收了的家财,将其中一半分给被杀之人的媳妇和孩子,如何?」得旨:照办。
另外再启奏:「那个禁子,他是做把风的人,受了别人的贿赂,对于被杀的人来说,也应该要治他的罪,如何?」得旨:照办。
还有再启奏:「那个姓崔的达鲁花赤,张千户给了他一封文书:『我的同行吴县令,手里有要告发你的二十一件罪名。』要将文书拿回来才行。其间那个张千户回来以后,却和姓陈的令史匀结在一起,向吴县令的上司那儿去告发,两个人在那里的官员们的监管下,出于什么原因要杀人呢。启奏:我们商量以后认为:将他打八十七下,然后放了,但从今己后不再让他办理公务,如何?」皇帝问:「那个达鲁花赤是什么人?」回奏:「是个姓崔的汉人。」得旨:「事情是由此而引起的。要治罪。」
此外又启奏:「那个姓陈的令史头目,模仿被杀的之人的笔迹写道:『我欠了别人的钱,更要和别人人一起打官司。我就自杀算了。』这样捏造以后,写下了这样的文书,放在被杀之人的怀里。我们商量以后认为:将他打一百又七下,从今己后不再让他办理公务,如何?」得旨:「那的是最应该处罚的人,要治罪。」
钦此。
都省除了将原先的文件发送到中书省,分派到己经发放的官赏以外,应该移送给各部门,并应该委派官员,与中书省派遣的官员一起仔细参照原先的文件,要求不能妨碍狱卒办事,将犯人张应卯等再三审问并确认并无冤情以后,同本路正官一起,明确出示犯罪的原因,除了根据律例进行处理,具体记录断案的日期并上报以外,将张应卯的财产,其中一半没收归官府,另一半由受害者的家属进行收管。禁子赵林元所接受钞银贿软三锭五两,也没收归官,并开列一个详细的清单呈上来。如果他们声称自己是冤枉的,就依旧收禁起来,听候再行审讯。准此。行省官府派出的官员,和中书省派来的官员一起,将张应卯等人进行再三审问,他们己经招认罪行属实,再无其它的冤情,因此己在至元二十四年的十二月二十四日,将各人押赴市曹,明正典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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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21: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虽然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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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4 02: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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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02: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点历史学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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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0: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不知就这么点还是,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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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6: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校怎可少了版本和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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