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84|回复: 0

[【社会视角】] 医院泄露乙肝患者信息判赔8000元并道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6 1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12-16 09:31:46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医院私自对求职者小张(化名)做乙肝检查,并告知用人单位,致使小张被拒录用。小张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该医院侵犯了小张的隐私权,除了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外,还须书面道歉。

该案是东莞首宗医院因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被起诉的案例。

体检查出乙肝被拒录用

2011年5月5日,小张到东莞市某纺织公司应聘仓库管理员一职,应要求在入职前进行体检。5月6日,东莞虎门某医院上门体检,小张在公司保安处拿到了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才获知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他的检测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纺织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小张。

9月21日,小张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体检费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800元、误工费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小张在起诉时表示,事后他一个月都没有参加工作。此事给了他很大的精神打击。10月8日他到东莞东华医院就诊,被诊断患有抑郁症。

11月4日,该案作不公开审理。笔者从相关卷宗了解到,医院承认其行为确有不当。事发后,医院开除了体检中心的主任,给予相关医务人员罚款等一系列处分,并在全院进行了警示教育。医院代理人向小张表示了歉意,并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

不过,医院方面认为,该院只将体检报告交给纺织公司,影响范围非常小。医院愿意退回体检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小张索赔金额过高,未达成调解。

原告获赔八千元精神损失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医院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且没有按规定把报告单独密封后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侵犯了小张的隐私权,医院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同时表示,医院导致小张被拒绝录用,给小张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

但对于小张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定医院以书面形式向小张赔礼道歉,退回小张体检费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NN039
http://news.163.com/11/1216/09/7LCSAIB700011229.html
拒绝乙肝歧视,维护隐私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7 18:22 , Processed in 0.191590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