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22|回复: 0

[【社会视角】] 重庆减税2.92亿 九成个体户不缴增值税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1 11: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减税2.92亿 九成个体户不缴增值税了  2011年12月11日08:54重庆晨报吴国富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吴国富)据市国税局日前消息,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渝办发〔2011〕331号),政策将惠及全市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不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新增77617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决定修改增值税起征标准。自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000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市国税局从2004年起,就率先在中西部地区执行5000元的起征点上限标准。这次仍执行上限标准: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统计,全市不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将由218263户增加到295880户,90.8%的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按新标准征税,增值税将减收2.92亿,占今年个体经济总税收(不含个体一般纳税人)的41.7%。

  热点解答>

  1.如何认定是否达起征点?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再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同时张榜公布。

  因此,对不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报区(县)国税局认定审批。

  2.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是否办理纳税申报?

  答:不达起征点,纳税人也要履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固定户实行按半年申报(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申报),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为申报凭证。如果申报的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应依法纳税。若在半年内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当重新核定定额。

  3.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如何领购发票?

  答: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对于确需配售发票且自行开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坚持限量限额限时的管理制度,对领购发票的数量、版额和验旧时间进行控制。

  未领购发票的未达起征点户,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同一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累计销售额达到起征点时,应缴纳税款。

(重庆晨报)

http://cq.qq.com/a/20111211/0000 ... 012&ptlang=2052
重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修改增值税起征标准,但愿这是个体户的福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22 22:04 , Processed in 0.132315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