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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精研】] 【带头大哥】监视、规训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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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3: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视、规训与惩罚——对城市监控系统的思考

一、监视——从监狱到社会


仿佛是一夜之间,电子监控摄像头便遍布大街小巷,从公共道路、广场到城市居住小区,从建筑物外墙到建筑物内部,从整个城市 到各个学校 ,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似乎都被监视和记录。这种监视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
一是监视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尽管监视空间的划分是客观存在的,监视者凭借监视摄像机将人的活动空间人为分割成为一个个相对封闭的监视空间,空间可大可小,大到一个城市,小到房屋的一个角落。在监视的空间内,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监视者,这种监视是不间断的,持续的——至少在表象上如此。
二是监视者的广泛性和不可确知性,在那一颗颗隐隐泛出暗诡异暗红色的探头后面,监视者的身份变得非常复杂,可以是公共警察、小区保安、企业老板,也可能是单位的领导、学校的教师,这种监视者身份复杂化是由于监视的空间的相对区分带来的,当被监视者从一个监视空间跨入另一个监视空间时,监视者随之发生变化。但对于被监视者而言,并不能确切知道自己是否被监视或者被谁监视。
借助电子技术,这种普遍的不可确知的监视使城市逐渐演变成“全景敞视监狱”—— 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因为逆光的作用,瞭望塔里的人可见小囚室里的疯人和罪犯,小囚室里的人却无法看见瞭望塔里的人,每一个被监视者的行为和表现都被逐项记录 ,不同之处仅仅在于:一个个摄像头取代了瞭望塔的大窗户,一个个相对分割但又无缝覆盖的监视区域取代了一间间的囚室,一个个的被监视者取代了监狱中的疯子和囚犯。

二、规训——从外部约束到内部自省

这种无所不在的监视可以低成本地收集社会或社区治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并进而体现出监控的无所不在,从而对被监视者的行为构成极大的约束。
同时,由于监视的不可确知性,被监视者并不能确切知道自己是否被监视以及被谁监视,因此,将对被监视者构成强大的精神压力,促使被监视者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举止,以避免触犯社会纪律和违反社会秩序,从而,形成从外部约束到内部自省的规训机制。
这种规训机制使人的身体异化成为社会秩序的载体。众所周知,人性大致是由理性和感性两部分组成,理性代表受超越本能的自我控制的意识,它遵循法律、道德、纪律、习俗所制定的规则和秩序,感性代表服从本能的欲望,这种欲望追求快乐和自由、反抗纪律、破坏秩序。监视的目的就是要使被监视者主动用理性去克制其的感性欲望,而理性本身是一种社会构造物,是一种教育的结果,教育将人的欲望规范化,使人的言行遵循既定的要求,将基于本能的冲动训练成为成遵守社会既定规则的类型化、面具化个体。此刻,被监视者的身体不再完全属于他自身,而是体现出某种社会秩序,换言之,被监视者因为监视而被格式化,成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一份子。
同时,由于社会秩序不过是一种社会事实,它可能是一个社会集体共识的产物,也可能是极端权力的产物,监视以及监视所带来的对被监视者的规训可能训练出符合所谓“现代社会”要求的规范化的个体,也可能训练出臣民甚至奴隶。

三、惩罚——从统一到分化

惩罚是社会对敢于冒犯其规则的越轨者的制裁,其本质是将违反集体共识或君主权威的异端排除于要求整一性、同一性、理性秩序的群体之外。按福柯的考证,传统惩罚目标是对违反社会秩序者的报复以彰显君主的无上权威,因此充满血腥和暴力。而18世纪之后惩罚目标是对越轨者的校正,恐怖的酷刑,如五马分尸、断头台、示众刑柱等因之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惩罚在现代社会中从未销声匿迹过,只是从对肉体的血淋淋的惩罚,转变为对灵魂的改造和重新编码。凭借惩罚机制,规训得以进行,秩序得以维护。
   监视是实现惩罚的基础和前提,在现代社会,“随着对信息的生产和控制,通信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以及各种各样监控系统的完善,监控逐渐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和现代组织运行的基本环节。” 如前所述,城市治理中的监控主体不同于监狱的监控主体,其身份和权力复杂多样,这就导致由监控带来的惩罚也是复杂多样的,其性质可能是公力惩罚,也可能是私力惩罚,前者如交通警察对交通违章者的处罚,后者如居民居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小区公约的行为处罚。这种复杂多样的惩罚背后,反映出统一的社会治理权力正逐步分化,权力对个体的支配也随之分化。

四、结语

   遍布城区的监视系统或许是社会对秩序的诉求的表达,然而,这种监视系统的本质在于追求秩序和稳定,是一种精心设计的规训和惩罚机制的一部分,它赤裸裸地表现出对被监控者的身体及行为的无处不在永不停息的监控,人的身体因为规训而异化成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必然导致自由权利的剥夺。同时监视系统追求的社会秩序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必然通过排斥和惩罚异端来来获得合法性的,权力因之借助监视而获得话语霸权并塑造符合其价值要求的格式化、单一化个体。所以,我们的社会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来理性地反思和评估这种监视所带来的秩序收益和个体自由损失之间的比例,并尽可能谨慎地提防监控技术的泛化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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