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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周思吟:以人为本的历史——读布尔斯廷《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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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07: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思吟:以人为本的历史——读布尔斯廷《美国人》
时间:2011年10月25日 作者:周思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 来源:学术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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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读布尔斯廷《美国人》,因为觉得读美国人写的关于美国的书有一种和国人完全不一样的视角。不过到了图书馆才发现它有三卷——《殖民的历程》《建国的历程》和《民主的历程》。由于时间关系,我最终只读了后面两卷,因为翻了目录发现真正意义上的美国应该是从《建国的历程》开始。这套书的内容涵盖范围非常广,几乎涉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还包括一点点的政治。

布尔斯廷又不仅仅是泛泛而谈,全书尽是大量的人物事迹。“社会发明家”一部分的代表人物是众所周知的爱迪生,而“城市的肉食”这一部分提到了斯威夫特与阿穆尔发明并改善铁路冷藏方法的事迹。整部《美国人》就像没有图案的《清明上河图》一样,全是“人”。我就选择几个角度围绕一个话题来写,因为全写进来难度太大而且无意义。

美国的精神

十月最引人注目的事情之一就是苹果教父乔布斯的离世了。

乔布斯同比尔盖茨一样没有读完大学。21岁时他就和沃兹尼艾克在自家的车库里成立了苹果电脑公司。之后他被扫地出门,另起炉灶,1997年才得以返回苹果并成为CEO。之后他与他的团队以iPod、iTunes、iPhone、iPad等一些列产品撼动了电子科技领域,改变了这些领域的竞争格局。然而他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他是一个创造者。

10月10日,Panos Mourdoukoutas在福布斯杂志上发布了一篇文章,译为《中国缘何没有自己的乔布斯?》。他认为中国缺乏代表着探索和开发新的市场机遇的熊彼得式企业家精神。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古已有之的对企业家的敌意”,“中国社会的因循守旧”,“缺乏对商业和企业家的尊重”;从现状来看,“中国企业整体上仍信息闭塞、缺少自由,也得不到足够的鼓励去开发开创性的产品”。“企业家精神诞生于市场中以资源为基础的供应面,而不是以消费者为基础的需求面”。他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论述的,但我想到的是比较微观的一个方面——人。美国人与中国人的区别,或者说更深入一步,美国人与中国人不同的精神品质,导致了这些不同的产生。

《美国人》里有许许多多像乔布斯一样的创造者。爱迪生就是这众多发明家之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个。与许多的名人一样,爱迪生没有完成学业。小时候就因为经常提出奇怪的问题被老师斥为“低能儿”赶出了学校。但是,历史的发展却常常狠狠地扇教育制度一耳光。“低能儿”爱迪生不到21岁就获得了他的第一个专利。而最著名的是“电灯”的发明。爱迪生改进了前人的白炽发光的技术,用高电阻使灯丝白炽化而仅消耗极少电流。在灯丝材料上,经过无数次试验,他舍弃金属丝使用炭化棉作为灯丝取得了成功,并申请了碳丝灯的专利。同时他设计出一种并联电路,为整个社会建立了一种新的电气照明系统。到爱迪生创办他的门罗帕克实验室时,他已经成为了众所公认的发明家。而且,爱迪生并非孤单的发明家,他充分网罗足智多谋的人才并调动他们。他的这个发明团队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艰苦奋斗,努力改进自己的设计。他们的发明可以包括喷气发动机、陀螺罗盘、动力操纵、磁带录音、电母、直升飞机、彩色照片、拉链和自动上发条手表。在美国,最有实力、最有地位、最大的企业,往往是这种有组织的有追求的中坚力量,爱迪生创办的电灯公司就成为了通用电气公司的前身。在这之后的还有美孚石油、微软、苹果公司等等。

不是所有人在相同情况下都能想到够抛弃弧光灯的老路,改进还不成熟的白炽发光技术,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善于思考的人才能想到;不是所有人都能想到在赛璐珞胶卷上打孔来制成第一台电影放映机,拥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想得到。爱迪生身上的创新精神、开拓与冒险精神是整个美利坚民族精神的一个微观体现。这几种精神谈不上谁是谁的基础,谁是谁的前提,它们“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是开拓、冒险精神并不必然带来创新精神,反之亦然。而这几种精神又有个共同之处——都是有主见又不随波逐流的人的性格特征。
而这种精神的产生,有其偶然因素,亦有其必然因素。

西进运动对美国精神的塑造

读《美国人》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讲美国人西进运动的那一部分。 “环境能够影响一个民族的性格”在西进运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对于并不安土重迁的美国人而言,广袤而自由的西部比已经发展成型的东部十三州更具有吸引力。西迁意味着放弃在东部拥有的一切,却未必能得到想要的东西,但这并不能阻止美国人。(任何一个民族都始终有那么几个很勇敢的人)于是在一个时间段里,成千上万的移民们陆续成群结队地向西进发。

这支团队需要领导者,领导者通过竞选产生。团队都有一种维持稳定有序的秩序。法的约束作用无处不在。如果一个成员做了违法的事,就会受到全体成员的审判。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全体成员来审判,渐渐的团队会挑选其中几个人来参与司法,而这慢慢演化为陪审团制度。团队成员流动性很强。这激发了团队间的竞争。由于人们能用脚投票,出色的团队越发壮大,差劲的团队逐渐消亡。当定居下来后村落、城镇逐渐形成时这种竞争愈发明显了。团队的规章成为了该地的法规,领导者慢慢成为行政者。为了吸引更多后续移民,每个社团都拼命改进制度,使行政体制在西部荒原上就逐渐建立成型并完善同时由于贸易秩序逐渐建立并发展,法律体系也逐步完善。

村庄与城镇不断壮大,城市逐渐产生。一座城市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柱来维持其运转,比如矿藏附近的城市通过矿业来发展;交通干线带来的大规模人群集散促进了城市的产生,同时又带动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当这种经济支柱消失时,城市也就没落了。在西部,这样的兴衰盛亡不断地上演,如同古老的物竞天择。人们不能安于现状。变是常理,不变则可能被淘汰掉。也就是在这种环境下,西部的冒险精神与探索的热情被激发并保留下来,成为美国人性格中耀眼的一部分。

如果说当时东部社会已基本定型,移民西部则是对已有格局的大洗牌。对于美国人民,尤其是下层人民而言,西进运动给了他们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使他们得以与过去的上层阶级平等相处。一个人会因为发现一处矿藏而成为百万富翁,另一个人却可能由于生意失败而变成穷光蛋,没有永远的穷人和贵族。机会就在那里,事在人为。

美国人将整个现代文明带到了历史几乎为空白的西部。在初期,人们对西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义然西行的,甚至没有一张准确的地图。一路上支持他们的是满腔热血与对未来生活的向往。《美国人》里有这样一段话: “美国人生活在一个鲜为人知的大陆上,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知识贫乏到何种程度。然而,如果他们了解得多些,他们反而不会像初生犊那样全然无畏了。”西进途中的磨练往美利坚的民族精神里注入了冒险与探索精神,使移民们成为生活的开拓者与创造者。

美国的教育

美国的教育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样子。美国的大学在移民时期就在西部大规模出现。在政府建立起来以前,大学主要由社会赞助者捐助修建。而到了内战以后,私人慈善事业的捐助仍然占相当的比重,就连美国最早的私立高等学校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等,都是用比较少的资金建立起来的,只是在后来才得到了政府拨款与校友为数不多的捐助。

在最初,美国高等教育的内容也与宗教、拉丁语、神学等等有关。但美国人认为,大学里只依靠欧洲的那种老办法,选择理学士或者文学士是远远不够的,他们设立了适合每一种兴趣的课程,并给不管什么人一个学位。布尔斯廷先生在书里面说过:“美国大学与其说是一个传授知识的地方,不如书是一个崇拜个人发展的地方。很难给“发展”下一个定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也许没有高等教育内容的开放,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科学技术如此迅猛地发展。

美国的中学是为了培养进入大学的人才设立的。与欧洲僵化的、偏重书本知识的中等教育不同,本杰明•富兰克林早在1743念旧提出建立另一种中等学校,这种学校不仅仅是希腊语、拉丁语,还开设数学、现代语言、自然科学、现代史和地理等课程。对美国公立中学的形成与发展有决定性意义的是G•斯坦利•霍尔的学说,而他的门徒杜威将其变得更有活力。他认为随着旧式家庭农场的消失,对学校加以改造成为必要。杜威认为:“教育就是生活过程,而不是为了未来生活做准备。”他提出教育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把“学校”与“社会”结合起来,“学校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应该使目前社会生活变得单纯一些”。他有一个无所不包的宏伟目标——发展。他和妻子在芝加哥大学设立了实验中学,这种学校强调“活动”,而不是纪律;是干而不是学。“活动”就是实现发展这种目标的手段。当着一切被实践的时候,教育现代化了,而且彻底美国化了。

于是产生了具有特色而且为许许多多中国人所称赞的美国教育方式。用一个美国人自己的话来说,美国的教育相比中国而言更加注重“人”的塑造。美国的教育志在培养一个人格独立而完整的人,一个有创造力、想象力的人。在国人眼中,教育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也”,重在智力的培养。举个例子,GRE普通考试的第二部分是数学,包含三种内容:分离数量、资料解释、数量比较。也许听起来恐怖,但其实,第一种只需要基本的数学尝试;第二种要求考生解释某些图标;第三种要求考生比较算数、代数、几何的数量,这些最多也只是我们高一高二的水平。然而这些却难倒了千千万万的美国人。在他们眼中,中国考生能够拿满分简直不可思议!我国的教育培养了一大批可以在奥数大赛上拿一等奖的优秀学生,却始终培养不出一个诺贝尔奖得主。除开政治等因素,诺贝尔奖得主最需要的品质是创造性,而这却是应试教育几乎办不到的。“人”才是教育的主体。

有这种普及全美的教育观念,再加上天赋,就算乔布斯、扎克伯格、盖茨们不完成高等教育也能够成为改变世界的人。他们不是为辍学而辍学,他们很清楚他们在做什么,也很清楚将来该怎么做。

美国专利权的保护
   
布尔斯廷的《美国人》讲述了难以计数的美国人民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开动脑筋发明创造的例子,而其中大多有一个共同点:这些发明创造了的人普遍都申请了专利,很多人之后还发了财成了百万富翁。作者并没有说他们就是依靠专利税来致富的,不过我想到了一位网友说过的话:“比尔•盖茨如果出生在中国,他早就饿死了。”纵观国内各种“山寨”,我们不难猜想,比尔•盖茨如果真的是中国人,他的Windows很有可能被盗用而自己却得不到任何保障;或者更糟的是,根本不会有能够研发Windows系统的“比尔•盖茨”出现。
   
陈志武教授在《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里提出了“制度成本”的概念,认为中国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在这方面起着阻碍的作用。一种合理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不合理的制度则会“帮倒忙”,例如我国的有些制度使得我们每年得花相当的钱用于“维稳”。国家对知识与专利的保护就能体现其对创新精神的态度,一种能够充分维护专利权的制度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去发明创造,而专利权得不到保障的地方,创新的种子始终会被压制而难以萌发。
  
《中外专利法经典案例》里有一宗“MercExchange公司诉eBay公司侵权案”。作为著名的在线拍卖交易网站,eBay可供私人将其出售之物品陈列在网上,采取拍卖或者以定价方式进行交易;MercExchange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一些在线拍卖专利技术的公司,包括电子交易中能够为个人的买卖家之间提供快速建立起良好信任关系以便更快促成个体之间贸易的商业运作方法。MercExchange公司曾试图与eBay与其下属公司Half.com签订专利授权合同,在此之前它也与其他公司建立类似的关系,但是双方没有就此达成协议。因此当MercExchange发现eBay与Half.com涉嫌使用其专利技术后,向美国弗吉尼亚东部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裁定被告侵权并向其颁发永久性禁令。这个案子被选入那本书,也就是因为对“永久性禁令”的争议。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专利有效,侵权行为存在,确实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向被告发放永久性禁令。因为原告曾有意愿授权其专利,所以在颁发永久性禁令的四个条件中,原告无法满足“原告已经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对此,MercExchange公司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61条“专利权是私有的权利”,那么作为私有权利就应该享有美国《专利法》第154条(a)(1)中的“包括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可销售或者销售其发明的权利”,因此应该授予永久性禁令救济。毫无悬念地,eBay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来裁决。
最高法院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又不完全同意地方法院的裁决。他们也认为,原告若想请求办法永久性禁令必须满足四要素的测试,上诉法院直接适用一般规则的做法丢弃了传统的衡平法原则。
   
根据那本书,再结合一些网上的资料,我也只能写到这一步了,接下来就超出能力范围了。总的来说,我觉得到了最后,案例的重点已经由专利侵权本身变成了法院裁量方法的争论,或者说是一个抽象到了法理学境界的争论:侵权行为存在是否意味着法院一定对侵权行为适用永久性禁令。而且,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已经超出了普通人的能力范围。不同的裁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方法的对与错,最终决定权在最高法院手里。但正是这些看起来奇奇怪怪的“程序正义”维护了法律秩序与社会秩序。程序上的不公正比实质上的正义更加宝贵,因为程序带来的是严谨的规范与秩序,而道德这把尺子经常是不准的,经常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
   
在司法非常严谨的美国,所有案件都能够得到程序正义,例如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这里也不能再加以叙述了。

一个国家对知识与专利的保护就能体现其对创新精神的态度。在美国,为创新精神保驾护航的正是这种严谨的法律制度。

10月7日,我在人人上看到了一条纪念陈寅恪先生逝世42周年的状态,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乔布斯逝世以后还会有千千万万个乔布斯,因为美国并不缺乏创新的土壤;但陈寅恪先生去世后,我们就没有第二个陈寅恪了。”在美国,创新精神是一种流传已久的传统,美国的历史与文化塑造了美国人的这种精神,现行的法律制度与教育观念又使得这种精神得以长存。美国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都不乏像乔布斯一样有创造力的人,尽管也许他们很多人并不为人所知,例如发明赛璐珞的约翰•韦斯利•海厄特、在百老汇大街和钱伯斯街的转角处建造了一座百货大厦的亚历山大•特尼•斯图尔,还包括发明了电灯泡、用赛璐珞胶卷制成放映机的托马斯•爱迪生。在《美国人》这套书里,到处都是这种在某一方面有所发明或建树的“小人物”,他们的发明也许微不足道,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没有他们的发明,人类的生活远不可能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美国人并不会因为一个巨星的离世而受到巨大的冲击,因为他们有千千万万个这样的巨星,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有。

后记

在还没有开始读《美国人》的时候,我以为这本书和平时读的历史类书籍差不多,以至于读了很长时间都还不得其法。直到读到了《民主的历程》这一卷的时候才真正明白了“美国人”的含义:《美国人》讲的不单纯是宏观的史实,布尔斯廷是以微观的角度,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来挖掘,通过描写无数个占不了多少篇幅的“小人物”折射整个美国社会。

也许历史本身就应该以“人”为本。


学术批评网 首发 2011年10月25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077&type=1002
以人为本,暗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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