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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于老人跌倒了要不要扶的问题讨论得很多,排除卫生部发布的技术性的指针外,扶不扶跌倒的老人却是一个道德问题,大多数去搀扶这些跌倒的老人的人也是因为道德使之然.讨论的焦点却在于,因为种种因素,这些被扶起的老人却会反咬一口,诬陷搀扶的人是撞到他的人,从而要求搀扶的人予以赔偿.本来这是很简单的一个事情,但法院却在背后推波助澜,使问题复杂化,从而引起了更多争议,也让有德的人更加寒心.其实,法院处理这个问题真的很简单,作为一般侵权案件,跌倒的老人要求赔偿,必须同时证明四个要件:指控对象行为违法,指控对象有过错,有损害结果,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于搀扶的人而言,跌倒的老人要证明这些要件几乎不可能,因而法院就应驳回老人的诉求.我不知为什么在有些案件中举证责任要颠倒过来,反而要搀扶的人证明自己行为合法,这是很奇怪的逻辑.如果老人不可能过法院这一关,当然也就不会有真么多的争论.由此可见我们法院法官的素质的确不怎么样,这也更让普通百姓不放心把自己的事情交给法院去裁断,对法院更增添了不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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