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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360公司微博官司终审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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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7: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一直安装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软件,所以平时对360周鸿祎有点印象。

刚刚电脑浏览器突然出现一个弹窗,上面用大号字体写:

微博第一案终审判决 周鸿祎18条微博无需删除


仔细一看,原来是360这边推送过来的一个新闻,说的是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



【 8月25日,广受关注的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显示:法院基本接受了周鸿祎的上诉理由,在二审判决中将一审认定的应删除的微博由原20条减少为2条,并认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终审的诉讼费60200元,其中金山承担60000元,周鸿祎只承担200元。
 在终审判决中,一中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9-01  】


我说难怪今天桌面这么奇异,我没有要看这个新闻,这边还自动送上来了,呵呵

一直用360的杀毒和防护软件,感觉还行,就是使用时候感觉有些数据流量好像不是我能控制的,仔细看流量监测是360自动产生的,好像是升级产生的。其他的就是看360平时和其他公司做的新闻,比如我们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之类,互联网商圈有这样的新闻,还是挺好玩的。

这次不知这个微博案例能对我们互联网的使用有什么作用,我也不知360公司往我的桌面浏览器这边推送这个新闻有什么特别含义,好在不是做广告,就先这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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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7: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的产品, 还是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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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7: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中的流氓产品,事实上是防不了病毒和木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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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0: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幻影于2011-09-01 17:52发表的 :
流氓中的流氓产品,事实上是防不了病毒和木马的

我现在还在用360,

能否帮忙介绍一下,它有什么弊病?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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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henan.qq.com/a/20110901/000062.htm

8月30日消息,国内“微博第一案”近日获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定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判决周鸿祎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等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赔偿金山经济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5日对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金山网络前身)起诉周鸿祎名誉侵权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来一审判决的周鸿祎须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定结果。

终审判决书显示,周鸿祎须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新浪微博首页、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周鸿祎还需要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赔偿金山网络5万元经济损失。

该案被称为国内“微博第一案”,缘起案件的起因与主要战场均为时下正在流行的微博。

据了解,该事件缘起于2010年5月25日,自当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暗地里搞动作”、“排挤”老员工、把金山称为“黑山”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

其时,周鸿祎个人在新浪微博的粉丝数已达数十万,影响甚众(目前粉丝数已超过170万)。

金山方面随即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进行开庭审理,并在今年3月21日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网络造成侵权,金山胜诉。

周鸿祎不服遂提起上诉,但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对于发表微博这种新的侵权行为方式,法院判决书表示,“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其(周鸿祎)作为一个自称的‘网络老兵’,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终审判决书称,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不能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安全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微博作为新生的网络传播媒介,正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观点的渠道,同样也滋生了很多新的问题。著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曾对此表示,作为新生事物,微博的侵权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如果成为公共人物的企业家利用微博实行侵权,造成重大损失,仅仅受到小处罚,那势必将微博变成恶性商业竞争的手段。

“微博第一案”的终审判定对于未来可以预见的众多纠纷都会产生很大的借鉴意义。

附:作为360公司的董事长,周鸿祎向来不吝于通过粉丝数众多的微博、用户数众多的客户端软件,向其竞争对手发起攻击,被称为“红衣大炮”,因此也惹了众多的官司缠身。但是不管是360公司的还是周鸿祎个人的官司,几乎唯一例外全部败诉。众多法院判决书为360和周鸿祎的行为进行了定性,也引发了业内对于国内互联网不健康的竞争环境的普遍担忧。

附表:360不正当竞争官司败诉一览

2010年12月 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

2011年3月 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一审被判赔8万元

2011年4月 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

2011年5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0万元

2011年8月 360侵犯金山网络工程师李铁军名誉权案一审败诉,被判赔5000元

(金山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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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23: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新闻都对不上啊,哈哈

腾讯往金山这边靠很正常,因为腾讯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



找了几个报纸报道,请大家对比看看,挺有意思:

周鸿祎败诉“微博第一案”
2011年08月31日 04:30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薛松、段郴群)“微博第一案”日前进行终审判决。北京市一中院判定360董事长周鸿祎构成侵权,向金山公司赔偿5万元,比原审判决少赔3万元,并需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这是首例因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案,且该诉讼案原被告双方知名度之高,索赔数额之巨,成为“国内微博第一案”。

终审判决

应删微博由20减至2条

日前,广受关注的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显示:法院基本接受了周鸿祎的上诉理由,在二审判决中将一审认定的应删除的微博由原20条减少为2条,并认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终审的诉讼费60200元,其中金山承担60000元,周鸿祎承担200元。



微博第一案终审判决 周鸿祎18条微博无需删除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31日19:08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 8月25日,广受关注的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显示:法院基本接受了周鸿祎的上诉理由,在二审判决中将一审认定的应删除的微博由原21条减少为2条,并认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终审的诉讼费60200元,其中金山承担60000元,周鸿祎只承担200元。


"微博第一案"终审改判 360董事长周鸿祎"赚回"3万
孙思娅

2011年08月31日07:15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昨天记者获悉,“微博第一案”终审改判,市一中院终审判决360董事长周鸿祎构成侵权,向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赔偿5万元并须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这一判决较一审判决的赔偿额度减少了3万元。

  金山安全公司在一审时起诉称,去年5月25日下午,360董事长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在短短4个小时内,共发布微博42条,对金山网盾进行了点名批评,用词激烈。此外,金山公司指出,周鸿祎在2010年5月29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站长年会上演讲并宣扬称,其在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导致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因而,金山公司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撤回相关微博文章,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微博首页及纸媒上发表致歉声明,时间为连续7天,同时在《证券日报》、《法制日报》刊登该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

  海淀法院在对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之后,判决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删除其中的20条内容侵权的微博,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8万元。

 法院终审认为,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确实读不出周主观上的善意,不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确带有侮辱性质的用语,应当予以删除。而其他博文内容虽然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法院提醒周鸿祎应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因此,法院对一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删除微博数量由一审的20条改为2条,赔偿数额也由8万元改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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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henry2000888于2011-09-01 23:29发表的 :
看来新闻都对不上啊,哈哈

腾讯往金山这边靠很正常,因为腾讯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


.......
这些记都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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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微博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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