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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称遭到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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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9: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云鹤微博上提供的事故示意图,红色为王秀芝老太横穿8车道的主干道,翻越栏杆后摔倒,蓝色为许云鹤车辆。

  老太太过马路摔倒,扶、还是不扶?

  这似乎成了一个难题。

  昨日微博上被网友称为“天津版彭宇”的许云鹤认为,自己助人为乐、好心帮忙,却被对方诬陷,最终又遭法院乱判。

  南方日报调查了解到,网民一边倒支持许云鹤,与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有很大关联。

  据许云鹤介绍,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左右,他驾车沿红旗路行驶,由于车速较慢,他正想判断一位路人老太要站住不动还是抢先过马路时,老太太似乎“跨栏”动作太急促,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后重心不稳摔倒在地。

  许云鹤表示,因为怕老太出危险,他立即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老太太手腕有挫伤一扶就喊疼,已经起不来了,于是自己又返回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上,并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而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完全相反。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判决】法院推定担责四成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审判决,,称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

  然而,这份判决书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医院方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专家】推理、释法或有瑕疵

  许云鹤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这太可笑了。

  许云鹤说,自己花费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老太发生接触。其次,当时交警还有其他照片证据证明车离护栏还有五六厘米的距离,绝对没有碰到护栏,是自己刻意靠近护栏,目的是不要妨碍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他事发时是天津电视台的一名摄像记者。事后遭到了王老太家人的恐吓威胁,而王老太的家属也注册了微博,并且猛烈抨击许云鹤的“助人说”,认定是许云鹤撞人抵赖。

  昨日下午,南方日报电话连线了当事的红桥区法院。法院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民事判决可以推理,判决书有“假设”字眼并没有错。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目前该院不接受媒体采访,要由天津高院统一接受采访。尽管如此,他还是回应了记者的几个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法院让许云鹤19日上午来一趟,是为了向他判后答疑。

  许云鹤则称,法院没有说为什么,只说见了详谈。他咨询律师后没有去。

  最终,该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表示,目前,天津高院也不接受采访。法院对此事如有回应,会再与记者联系。

  对于网民认为此案“证据不够,不能显示公平”这种一边倒的态度,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专家表示,刑事案件中,有无罪推定原则,而民事案件不同,除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按照高度盖然性,可能性大推定哪一个。一审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但是推理的内容以及释法或有瑕疵。

  此外,即使许云鹤应担责,但是因王老太横穿马路、跨护栏,让许担责四成,比例也太高。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陈泽璇

  【事件】司机“助人”还是“撞人”?

http://news.sohu.com/20110820/n316862918.shtml
好热没有好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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