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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法治和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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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3: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一切为了实现人民利益的制度构建。如果一个社会只是为了少数人利益服务的,或者制度的架构无法使得人民利益最大化,那么,它就没有资格称其为是社会主义社会。
  作出这样的判断,理论根据是十分坚固充分的。《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地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史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充分阐明了这样的真理:“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是第一次出现了,但是它确实是出现了。”邓小平则说得更加直白:“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唯有人民群众获得了幸福的生活,才有社会主义可言。否则,一点社会主义的味道都没有了。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其实是很明确的,即便是极左年代里,谁也不会否认生产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但是,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组织一个公平正义、高效率的具体的社会制度。实践证明,依赖某个人的智慧,推行人治的做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前苏联在就是在人治的背景中,搞得生产力无法获得快速进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事实上,前苏联的解体,人民抛弃的绝对不是社会主义理想,而是现实的扭曲了的社会制度。很遗憾的是,斯大林问题暴露出来之后,我们尽管也看到了关键的问题是个人集权统治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但是,我们的实践却依然是步了人家的后尘,竭力推行人治的社会治理模式,结果酿成的是十年动乱,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很显然,人治不是社会主义,因为,凡是推行人治的国家,都是没有不失败的,都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而在一个社会生活水平极为低下的情况里,谈论社会主义就是一件极为可笑的事情。因为,这个时候,其实国家本身就已经和社会主义相去甚远了。这样的观点尽管在经典著作中没有明确地阐述,却是对社会主义运动经验的总结,无疑是对具有开放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我们应当倍加珍惜,并用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只有沿着法治的方向发展,才能是一条康庄大道。法治就是正义的法律被普遍遵守的状态。既然以宪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得到了一体遵循,那么,包含在法的规范中的正义的精神,就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充分地展现。于是,社会便是和谐稳定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人民群众便能够安居乐业,发挥出极大的劳动创造能动性,财富源源不断地涌现,社会生活水平也就大大提高了,人们也就普遍感受着幸福的快乐。有学者认为:“从人类历史的经验来看,凡是真正持续强大的国家,而不是消耗型的短暂的所谓一时之强国,必定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不但可以维持和保障一个社会秩序,树立国家的权威,而且可以使人民自由和幸福。”这无疑是正确的。
  故而,作为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党,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就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继续建立健全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带头严格执行法律,成为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典范。不仅是写在纸张上的,更重要的还是要落实行动上,无论处理什么问题,解决何种矛盾,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否则,作为具有极大反作用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执政党和国家机关,自身就不能认真对待宪法和法律。那么,要让全社会都来遵守法的规范,就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了。如此一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会付诸东流。因此必然会出现社会秩序混乱、生产力遭受破坏,由于人民群众失去了安宁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也就不复存在了。
  所以,我们可以用这样的标准,来检验一个国家公务员是否真的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便是,他是否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凡是奉法为圭臬,自觉将所掌握的权力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就是真正的人民公仆。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促进社会的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反,权力意识极强,以为有权就可以左右一切,根本就不把宪法和法律放在眼里,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就必然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径。因为人民利益和法律是高度统一的,所以,这句话是任何一个国家公务员都要铭记的,这便是:人民利益要时刻装在心中,因此,法律就必须时刻记在脑里。一个不讲法治的人,我们很难想象他真的想要为人民服务。
  总之,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最为基本的原则,人民群众的幸福是党的执政基础。因此,要做到执政为民,就必须依法执政。只有依法执政,才能真的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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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公仆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只有大家都认可了,这句话才会成为一句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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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0: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层不是铁板一块;地方在坐大!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地,问题最多最大……
    政令难下:下了,也不通畅,甚至完全走了样;谁听谁的?各顾各的。多赚了,这才是本事,这才是牛人。管不了,不想管,反正是轮流坐庄;好处不能独揽,好的大家分,坏的大家推。整个局势,是一盘难以聚拢散沙。
   社会是金钱与权力织成的巨大网络。办事啊,太简单,就是找关系,就是钱权在交易。 贪污受贿普遍。无钱不办事、有钱乱办事、无权不办事、有权乱办事,种种离奇古怪,屡禁不止,层出不断;不良的社会风气,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
   群众的力量最伟大,但受苦受难最多的是平民百姓。 到了一定界限,很多地方就会有群体性事件,呵呵,想不到的,几分钟就可震荡世界。 能搞跨统治权的,就是这些百姓!“基层不稳,地动山摇”!在维护稳定方面,已用去巨大的、难以承受的资源。
   说法治吧,谁不说法治呢?千百年来,法治最健全的就是这几年;千百年来,就是前几年来,国人才敢说,中国已建立了完善的法治体系。为什么,法治这么健全了,问题似乎越来越多了?
   乱世无法治!在中国,在很长的时间内,还得靠人治!好些人对高层的好些做法在诟病,但是他们不知其中深广的内涵。想想吧,以前讲“严打”,很好笑的,是吗?其实,一次严打,整个国家,起码稳定十年,这样,就有十年来实施高的宏才大略,就可实施发展。没有这三十年的稳定,没有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就没有我们今天的说三道四。这次,重庆的唱红打黑,又是人们的言论焦点,但是,当局不会听舆论来办事,他们会坚持自己的做法,看到吧,全国在学他们呢?这招,是治理很多恶疾的良药呢。放长眼量,再过十年三十年,再回过头来品评……
  很好玩的!这方面,我有很多的思量,这里只是随心而发,只是简单的说说。在另一个地方,会有我不少的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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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4: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院长被打死4个老婆抢尸堪称国耻


^^^^^^^^令人震惊的是当时跳出四个女人来抢遗体,她们都持有与该院长的结婚证。^^^^^^
http://www.hlbrdaily.com.cn/news/60/html/105276.html
当一个法律不是产生于民意服务于民,或者这种机制没有形成的时候,法律就成为权力者的私器,即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工具。现代法治精神就会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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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1: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觀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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