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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你是否还记得这句誓言——简评吕丽萍“反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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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9: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时代不乏热点,吕丽萍“反同”事件也算是锦上添花了。

   无非是一次反方与正方的争议,一生从事人际关系研究,致力于个人与团体交流的障碍的罗杰斯也许是一个不错的视角,“反同”事件不妨看成双方的沟通与交流。静静聆听罗杰斯朴实的话语,我们会深受启发,也许会少了很多剑拔弩张,火药味也会淡些。

   请允许我在这里大段并且原原本本引述罗杰斯的话。这些话平平淡淡、朴实无华、娓娓道来,但却充满了穿透力。

   “之所以能够产生建设性的作用,部分原因在于在治疗中当事人学会把他的情感当做自己的情感来予以承认和表达,而不是当做别人的一个事实来陈述。所以,如果对自己的配偶说‘你做的都不对’,那可能只会引起争辩;但是,如果这样说:‘我对你做的事情感到非常生气’,那么说话者只是陈述一个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这时它不再是对别人的指责,而只是存在自身的感受。”

   反省生活中的争论,难道不是正如他所说那样引起的么?我们所说的话习惯去陈述一种事实,似乎真理就在我们的手里,于是我们的话就变成了一种指责,别人是错的,我们是对的。正如上面得例子所显示的。而这次“反同”事件似乎也起源于此。如果吕丽萍所转的牧师的话,并非客观的表述为“同性恋是罪恶的”,而只是表达自己主观的看法“对于同性恋我个人是反对的”,也许更为大家所接受。当你客观的表述时,就变成了对另一方价值观的否定与评判,而每一个人一旦自己的行为与价值感被否定的时候,首先可能就是不接受与反击。而当你主观地表达自己的看法的时候,似乎再说,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你的看法也许并不同于我,但我尊重你与我有不同的看法,这个时候就不容易引起对方的逆反,大家更容易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探讨,陈述自己的看法了。

   当然,懂得以个人的情感、观点表达,还需要明白罗杰斯下面所说。“那么,他的表达永远不会包含关于外在事实的表达。如果他是真诚透明的,那么他就不会说‘那块岩石是硬的’、‘他很笨’、‘你真坏’或者‘她非常聪明伶俐’,其原因在于我们从未体验到这些‘事实’。对体验的准确意识将始终以内在参照系为依据,并以情感、知觉、意义的形式表达出来。我绝对不知道他是笨的,或你是坏的,我是感觉到在我们面前显得是这样。同样,严格地说,我也不知道那块岩石是坚硬的,即使我非常确信,如果我摔倒在它上面,那么我会体验到它坚硬。如果一个人是完全真诚透明的,那么,很显然,他的所有表达都必定是依据他个人的认知。这一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显然,如果我们深刻的体会领悟上面的话,我们也就不会去客观的表达我们的情感、思想,因为我们的情感、思想都是主观的,是个人化得,使我们自己体验得来的,他不是客观的真理,更是我们主观的感受与看法。这也是我们个人化表达我们的情感与想法的基础。如吕丽萍等反对同性恋的人,应明白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这只是从他们自己的经验得出的看法,别人的经验也许并不相同于他们,那么他们就不应以一种客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而这种方式是会引起争辩的。

  一旦我们明白我们的情感与思想是个人的,我们也就会明白他人可能会有他们自己个人的不同于我们的情感与思想,我们就能接纳、理解与尊重他人的情感与看法,也能容许他们独立于我而存在了。

  无论是赞成同性恋的一方,反对同性恋的一方,都会明白他们自己的看法也是主观的,从自己的经验得出的想法,别人的也会有不同于自己的想法。那么他也不可能指责另一方。

  此时,也许我们明白,这个世界也许本身就不可能是一元化的,而是多元话,但很多时候我们似乎还是忘却了这一点,尤其当异于自己的他者真实的在生活中出现的时候,似乎这个世界只剩下了自己这方。

  最后,让我们重温这句誓言吧:“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因为我明白,你是不同于我的,你是有权利不同于我的,我们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我们也都有表达自己独特性权利,我们也可以再差异性中共存。

同发法律博客http://wgtai.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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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吕也有表达自己的想法的权利,我们不能被某些媒体的所谓“包容心”泛滥而跟着去批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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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bad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7-15 13: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观点:反同无罪。

毕竟是一种病态,不仅不值得提倡,而且要旗帜鲜明。我个人支持吕丽萍!(也许掺杂了喜欢吕丽萍的电影因素)

当然,反对是一种态度,目的是为了拯救后人;至于现实中个人的特别爱好,也不必去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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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6: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同性恋,本身就是一种极度的病态,反而强迫大家认为是正常,岂不是颠倒黑白?!
反对同性恋,恰恰是铲除病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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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7: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观点:反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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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8: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是有些人想着吸引眼球,以所谓的宽容为标题。既然敢做,难道别人还不敢说了?不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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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8: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不会去反对同性恋,但是我也不反对其他人反同。
本身同性恋就属于性取向上的病态。
社会进步了,大家宽容了,这件事也慢慢被接受了。但其终归是反生理的一种不正常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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