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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李昌奎不死,云南法院如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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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5: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田的话实在是有失体统:法律判决若不能让老百姓狂欢,那应该让谁狂欢呢?法律判决涉及:老百姓、被判决者和审判机关,难道法律判决结果是让犯罪分子,或者法院狂欢的?田院长,你到现在还没搞清楚法律是代表谁的啊?或者是我们小老百姓没搞清楚国家现在是什么争权体制?
这个判决真的可以让一些潜在犯罪分子狂欢了,现在生活这么艰难,多少人难以活下去,前段时间武汉都出现女性朋友持刀劫持小男孩的事件,那么男性朋友中有多少已经蠢蠢欲动呢?云南法院的判决无疑给这些人指明了伟大的方向:可着劲的强奸,然后杀人,然后坦然的走到派出所自首,然后享受免费餐饮和住宿。力气大的,就可以强奸那些年轻、漂亮的美女,杀那些看着不顺眼的成年人,而力气小点的就可以强奸小女孩,杀小孩子。
这个案子要成为标杆,我很恐惧,这么下去,以后中国人怎么活?田院长家也有女人,也有孩子,有心的人先去他家看看,没关系,田院长已经告诉大家底线了——只要自首,表现和态度好,不杀你的!
悲哀啊!中国一些人当着官,以为很多事情只关系老百姓,你们家里没女人,没孩子?扯淡的判决!!!
如果做了错事,态度好就没事,这是什么逻辑!李昌奎强奸的可是刚成年的少女,而且杀死的小孩子只有3岁,还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他凭什么去人家家里强奸、杀人?这样已经丧失人性的人,他还有活着的理由?杀人,强奸,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国千万别盛行起来。那些主张免除或者推迟这种罪犯杀头的人一定要记住:你们家现在、将来也会有女人,也会有孩子,事到你们家人头上,你也要如此淡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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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5: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更严厉的处罚方式的话,就应该保留死刑。我倒是觉得死缓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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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6: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事,等着网民和草民、P民指导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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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6: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之后,出现这样的案例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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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7: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死缓换成 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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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7: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simpleeee于2011-07-13 17:23发表的 :
应该把死缓换成 终身监禁!
赞成,不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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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8: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终身监禁呢,乱棍打死,喂狗!
杀人,判不判死缓,要看性质,奸杀少女,杀3岁婴儿,还是他妈人吗?你跟人家有什么深仇大恨,至于奸杀人家的姑娘,杀人家的幼子,绝人家的代?就因为自首,可以死缓???还不能因为老百姓欢呼而改判?田院长,你家姑娘、儿子都不在中国地面上活了?学西方,看什么东西,什么都学,怎么不学人家控制物价的能力?怎么不学人家搞教育的本事?怎么不学人家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的能力?就看着美国没有死刑,但是美国也有极刑啊。美国生活质量高,想死的人少,中国现在可以称之乱世了。哎,有些人这个法官是怎么当上去的,纪委是否有必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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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斯伟江: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

据报道,2009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舆论喧哗之后,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院长最后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说实话,从田院长的讲话看,这是一个有学养和独立思考的法官,同时,也是存有仁心的人。记得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其母告知)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也常求其死也。”实际上就是一句话,能不判死刑的,尽量不判。当然,这里面的求,是要看死囚是否有法定理由,有法定情节,可以从轻不判死刑。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对于死刑犯来说,可以从轻,未必表示一定就可以判死缓。药家鑫也是自首,一样是死刑。相当于国外,多重谋杀,可以判处多次死刑,但命只有一条,虽然可以从轻,但是,罪犯还得死,因为罪孽太重,自首不足以轻到死缓。

李昌奎是否该判死刑,本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法治国家,法官判了,民众虽有质疑,只是会质疑法官的判决不合理,但不会质疑到法官、法院的操守。在中国,一旦出这样的质疑,民众必定质疑法官是否被买通。因此,田院长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言下之意,谁能买通27个审委会委员。

民众的质疑是有理由的,因为我国司法腐败非常严重。审委会机制中也有主导人。本案撇开司法腐败,法院的裁量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和药家鑫案一样,李昌奎的情节非常恶劣,两条人命,和药家鑫案一样,同样杀人灭口,相比之下,李还有强奸,且摔死3岁小孩,两个死者的青春都没有展开,就如此残酷地凋谢,显然,比药家鑫的犯罪情节更恶劣,如果说,李昌奎的自首救了他的命,那么为什么情节还要轻的药家鑫,自首救不了命?

社会公众的情绪确实可能不冷静,法官也确实需要独立、冷静,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但是,社会舆论冷静不冷静和社会舆论批评是否正确,在逻辑上是无关的。法院这个判决,和其他死刑判决是否是同一法律标准,是民众关心的焦点。

从目前法院公布的信息看,显然不足以打消公众的质疑。法官的自由裁量,也是有逻辑、有分析的裁量,所谓慎杀、少杀的原则都没错,关键是你是如何得出李昌奎的自首足以轻到死缓的理由,在判决理由无法说服法律人、公众之前,所谓民众不冷静的说法不是借口。其实,法律对于受害人家属也一样需要交代,这种交代不光是赔钱,关键是公众。如果说,慎杀、少杀是基于一种仁心,那么,法律同样要对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两边都仁心,才是真正的法律。这其中需要仁术,就是公开、合理、标准统一。

从这个角度看,李昌奎的判决仍值得商榷。民众整体的情绪是无法统计的,有冷静的,也有狂热的,有理智的,也有冲动的,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理智的向公众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判?

仁者爱人,为什么法院爱李昌奎,不爱药家鑫?

http://news.ifeng.com/opinion/zh ... /13/766791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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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0: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这东西有名额,云南那边今年用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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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0: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仁者爱人,为什么法院爱李昌奎,不爱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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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赛家鑫”,定会改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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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园地肯定有法学人士,我只想明确一点:是否减轻量刑就一定能够代表法律的进步?为什么每次公众认为量刑过轻时,法律界总以司法进步了这样的内容作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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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9: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云南那边司法部门的逻辑,我推演了下:

我们国家就该废除死刑:那些人有改造好的机会,对吧
要不然就该为罪大恶极的罪犯们的死刑而痛哭:看吧,那也是条性命呀



真不知道云南那群披着法律外衣的类人动物家里如果有2个孩子被残杀,该作何感触,也许已经泯灭人性的那群动物,会如野兽一般去吃掉孩子的尸体。



无耻者当道,真是国家的大不幸,是人类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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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9: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怪象丛生,社会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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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吧

李昌奎案审查尚未结束

2011年07月13日 12:37:10 来源: 法制日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近日,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通报李昌奎案的审查结果。今天16点30分左右,《法制日报》记者向云南省高级法院了解到,此消息系媒体误传,李昌奎案审查尚未结束。一旦有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

  2009年5月16日,被告人昭通市巧家县农民李昌奎因其家人与同村王家飞一家发生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之后将其打死,随后又杀死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李昌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昌奎上诉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于2011年3月4日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执行。

  终审判决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李昌奎也被称为“赛家鑫”,网络和媒体几乎一边倒地质疑终审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

  随后,云南省高院高度重视舆论的意见,派专人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并表示审查有结果之后立即向社会公布。而有媒体则报道,云南高院将于今日通报该案的审查结果,但《法制日报》记者向云南省高院核实得知,媒体所称的今日通报审查结果系误传,李昌奎案审查尚未结束。一旦有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记者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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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如果能顶住,网民逐渐见怪不怪,接着就好办了。一种策略或者说是伎俩。上头没指示,云南高院没这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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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2: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怕以后这样恶劣的事情会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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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3: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杀了太轻,应该劳改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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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bad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7-15 12: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avolo于2011-07-14 11:47发表的 :
此案如果能顶住,网民逐渐见怪不怪,接着就好办了。一种策略或者说是伎俩。上头没指示,云南高院没这胆。

有句流行语,“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用这个伎俩,确实有可能成功。

不过,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是把问题积累了罢了。

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终会暴发的。

或许,想必“上头”对未来也已经不抱什么信心,过一天算一天捞一天……也不在乎什么“积累到暴发”的那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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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千年之怪现状也不 及六十年之怪现状
估计大家是不幸亦是有幸能见证沧海桑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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