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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国税总局: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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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22: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 2011-04-17  责任编辑: 郭晋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其中包括: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抓好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等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通知还要求,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其中包括: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http://news.china.com.cn/local/2011-04/17/content_22380636.htm
穷人纳不起税,富人不纳税,就是工薪阶层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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