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英词典的编写开始得晚,因为英美人来华晚。但因为有前人的汉外词典可资参考,有更多的中国学人参与,汉英词典的编纂出版似乎更为顺利。第一本正式印行的汉英词典,是英国人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主编的《五车韵府》(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1819年出版于澳门。这之后,到20世纪中叶,在华英美学者陆续编出多部汉英词典,举其收词众、体例严、影响大者如: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1812-1884)主编的《汉英韵府》(A Syllabic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1874);翟理斯(HerbertA。Giles,1845-1935)主编的《华英字典》(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1892);马修士(R。H。Mathews,1841-918)主编的《汉英字典》(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1931)。这三部汉英词典都梓行于中西通商的最大口岸———上海。
词典是给人用的,所以总要考虑方便实用。但词典又要梳理一种语言的词汇单位,归纳出一个明白的系统,因此须有一定的学理贯穿其中。就以词类的诠释来说,早在《五车韵府》中,编纂者便试图界定一些词的语法功能,比如把“个”字释为“一个前置于各种名词的小品词,表示个体性”(A particle that precedes a variety of nouns,denoting individuality。)。后来的汉语词典和汉英词典把“个”标作量词,只不过是以明确的词类标记取代了描述性的语法说明,处理手法有所不同,实质的理解与《五车韵府》并无出入。而马礼逊能形成这种定义,则是因为当时西方人对汉语语法已有一定的研究。他本人在编写词典前就出版过一部汉语语法书——— 《通用汉言之法》(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Serampore,1815)。语法研究的成果,特别是对词类的认识,很自然地会在词典编纂中体现出来。国人自己的汉语语法研究,即现代意义的中国语法学,起点在马建忠所著的《马氏文通》(1898)。百年来,语法学家对词类划分的认识在汉语词典的编纂中逐渐得到反映,《应用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语文出版社S外研社,2004)、《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商务印书馆,2005)等先后较系统地提供了词类标识。汉英词典也不落后,吴光华《汉英大辞典》、德范克《汉英词典》、惠宇《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等也都先后标注了词类。过去汉语界有一种说法,叫做“词无定类”。汉语的词究竟“有定类”,还是“无定类”?如果有类可循,其界限在哪里,判别的标准又何在?关于这些问题,语法学界仍将有一争,但在词典界,看来人们宁可信其有。毕竟,汉语的词类总不至于是一团糨糊,毫无统系和章法。词典编纂家多倾向于实用,把语法家们的分歧搁置起来,求诸一个大致可行的词类框架。
名、动、形、副等词类标注是针对汉语的词目设立的,而汉英两种语言的词类划分和布局毕竟不同,所以有时候,英文释义所用语词的词类与汉语词目的标记并不一致。一般说来,我们会尽量让原语和译语的词类一致起来,一则可以显出英汉两种语言的共性,二则语感上会舒服一些,三则还可以多提供一种表达。例如,“维和”译作“peace keeping”当然可以(例证有“ ̄部队peacekeeping force”等),但既然这是一个动词,就不妨把译义改作“keep(the)peace”(例见外研社《牛津英语搭配词典》,2006)。在标注词类时,我们参考了《现代汉语词典》(2005),必要时则会加以补充或另标。比如“退票”,《现代汉语词典》标作动词,本词典第一版(1978)也只有动词释义,不过修订版(1995)已经把这个词处理为动、名两用:①return a ticket;get a refund for a ticket②a returned(o runused)ticket:等 ̄look for a returned(orunused)ticket。本次修订不必改动原有释义,只须添加词类标记。对于“退票”、“退款”等动词和名词用法都很常见的兼类词,分别标注词类更为合理。
本词典是一部“中型语言工具书”(1995年修订版《前言》),此番新修也无意改变这一定位。这意味着,我们要控制篇幅,避免规模过大。以单字条目“塾”为例,由于“家塾”、“私塾”都另行单独成条,就不再重复引举这类词作例证,而用参照标志示以这些常见的搭配。一方面要俭省篇幅,另一方面也要确保释义完整、例证充足。对于单字条目,配备例证时尽量求其本字用法。仍以“塾”为例,一般词典上所举的例词不外乎“家 ̄”、“私 ̄”。然而,何妨采用“ 六岁入 ̄enter a private school at six”作例证,把“家 ̄”、“私 ̄”列为参照条目。有的词典希望让人用着方便,不必花时间另页翻查,于是在“塾”字底下完整地给出“家 ̄、私 ̄”等例证。这样做自有好处,相关词语立时可见,但也有弊端:假若所有的词都既独立成条,又充当例证,一本词典中复见的内容势必增加,部头自然就大了。部头一大,端在手上沉重许多,却也是不便。另外,印张多了,消费者得多掏钱,是又一弊。“有利必有弊”,老话说得一点儿不错。不同的词典有不同的思路和编法,从某个方面看可能很好,换个角度看却是不足,恐怕难以面面俱到。所以,纂者不必互相贬抑,识家也不必攻其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