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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最高法:全国法院将进一步严格控制慎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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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9: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强调,全国法院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严重控制、慎重适用死刑。

法制网北京3月3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国法院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严重控制、慎重适用死刑。

张军指出,完善死刑的法律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这是本次刑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规定可通过限制减刑,延长因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刑期,为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设置了更为有力、更为有效的替代性措施;规定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进一步严格贯彻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立法精神。


张军要求,全国法院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不仅对我们的刑事审判实践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对刑事立法工作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此次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和任务,就是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张军指出,从刑法修正案(八)的具体内容看,减少13个死刑罪名,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执行刑期,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完善管制刑及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将坦白从宽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治力度,将一些危险驾驶、恶意欠薪等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入罪,降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加重其法定刑等等,无不体现了这一立法主旨,贯彻了这一政策精神。

责任编辑:NN046(本文来源:法制网 作者:袁定波)
http://news.163.com/11/0330/19/70DRVATG00014AEE.html
中国人权状况堪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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