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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论】] 【转】孔庆东:药家鑫案揭示其丧尽天良 不判死刑天理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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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9: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转自“第1视频新闻网”:http://tv.v1.cn/khs/2011-3-24/1300928348618v.shtml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jUzNjUzODky/v.swf

2011-03-24 08:40来源:第一视频新闻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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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23: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此人不杀,其影响不亚于或者可能严重超过南京那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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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8: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一点都不能判死刑,那是否以后法律都可以用“身价”来分类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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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5: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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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3-31 21: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发放问卷这种方式来进行民调作为量刑依据之一
恕我愚钝,理解不能
请法律专业的筒子来科普下,有没有别国采用过类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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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9: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看我们天天批评美国,批评日本,批评以色列”,想早点死就批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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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9: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学生就是将来社会上的人渣,对社会无益,于他人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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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摆在那里,还用废那么多周折?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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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4: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4楼4545于2011-03-31 21:04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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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的陪审团是代表民意还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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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6: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现在的社会状况是没有文化,没有传承,没有精神,没有价值,只有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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