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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叟哥,你好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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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4: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开始,自己以前求书的N多帖子标题被加亮,没有任何说明,我是很piapia呀。叟哥作为帖子修改人,总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说明呀,不然我就请求精神损失费了。呵呵。、


不明真相的群众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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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4: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我估计是版主在数数,看看有没有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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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4: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几百年前的事情了,也要秋后算账?我自从有一次超量一本被禁言3天后,再也没有超量。呵呵,我还以为是求书大户可以奖励来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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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4: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偶以为是某些书,做个记号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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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4: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书人的事,偶不懂的。过来仰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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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5: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很多短新提示,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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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7: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野哥这么给力的版主,为了维护找书区的版规,这几天呕心沥血的挖坟,容易嘛~~
唉,大野哥人傻钱少,还要被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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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7: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短信提示与版主取得联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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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7: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bulunuo于2010-12-06 14:02发表的 叟哥,你好嘢 :
今天开始,自己以前求书的N多帖子标题被加亮,没有任何说明,我是很piapia呀。叟哥作为帖子修改人,总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说明呀,不然我就请求精神损失费了。呵呵。、


不明真相的群众XX

  要不要送去学习一下版规,看看你那些帖子应助人还“活着”没有
  如果酷头将应助人“处以极刑”,即便帖子还在有效期,额们也要将其标记为失效,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一个被“处以极刑”的人是无法提供售后服务的。这项工作已经至少一年多没开展了,涉及的帖子也很多,目前已经标记一千多个了。
  为了减少扰民,从现在起将这样的帖子标记为失效时额尽量将短消息通知勾选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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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7: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还没事找事呢 都是为了大家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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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7: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大野叟于2010-12-06 17:39发表的 :

  要不要送去学习一下版规,看看你那些帖子应助人还“活着”没有
  如果酷头将应助人“枪毙”,即便帖子还在有效期,额们也要将其标记为失效,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一个被“枪毙”的人是无法提供售后服务的。这项工作已经至少一年多没开展了,涉及的帖子也很多,目前已经标记一千多个了。

这么多帖子要检查一下,辛苦!敬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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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哥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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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野很给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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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情况,给大家个说明,大家就安心了,不用提心吊胆的瞎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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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多嘴一下哈,此事做不做是求书版版主的事,俺无权做主的哈。不过俺大老粗看来好像有点多此一举哈。
如果真有那么一个会员去点击购买一个已经不存在的人的销售贴,那我也只能无语了哈。如果真有这样的会员,帖子标题变一下颜色也是无济于事的。
再说了,应助会员即便还存在,过了销售期的帖子也不一定非要给予售后服务吧?难道这些帖子也要一一去核实,去变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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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0: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josephe于2010-12-06 18:32发表的 :
俺多嘴一下哈,此事做不做是求书版版主的事,俺无权做主的哈。不过俺大老粗看来好像有点多此一举哈。
如果真有那么一个会员去点击购买一个已经不存在的人的销售贴,那我也只能无语了哈。如果真有这样的会员,帖子标题变一下颜色也是无济于事的。
再说了,应助会员即便还存在,过了销售期的帖子也不一定非要给予售后服务吧?难道这些帖子也要一一去核实,去变颜色?
前几位版主说这是个传统,对消费者负责,为消费者着想。
欠帐太多造成的,快处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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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大野叟于2010-12-06 20:27发表的 :

前几位版主说这是个传统,对消费者负责,为消费者着想。
欠帐太多造成的,快处理完了。
很给力哦!敬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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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1: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弄完了,终于弄完了,终于可以喘口气了。
  四天查完九、十、十一三个月的月度超量求书,三天弄完将近一年的遭酷头删除id的应助帖子。
  很多网友不太理解:几乎没有多少意义的事情,你为什么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呢?
  初来乍到,对一些工作流程,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实践证明,额是一个可以托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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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2: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大野叟于2010-12-06 20:27发表的 :

前几位版主说这是个传统,对消费者负责,为消费者着想。
欠帐太多造成的,快处理完了。

大野辛苦了,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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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3: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大野叟于2010-12-06 21:59发表的 :
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实践证明,额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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