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的权利岂止在监督
最近有媒体呼吁,家长委员会不能再做“收钱会”“联谊会”,要“真正成为学校的监督者”,担起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评价教学行为的重任,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突破口。
的确,当前部分中小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形同虚设,家长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家校沟通渠道也不太通畅。可是仔细思考一下,这个呼吁有失片面,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固然是家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评议权的体现,但过分强调家长对学校的监督,可能忽视了家长的其他三项权利。 呼吁者又似乎不太了解教育的现状和未来的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规划纲要》规定,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当然,要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校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可以说,这考验着校长的改革智慧与勇气。山东章丘四中校长刘金水一语中的:“目前家委会对学校参与和监督力度的大小,与校长的认识密切相关,校长不开明,不积极,家委会可能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校长要吃透相关文件精神,看清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才能愿意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有组织有计划,加大力度普及家校合作知识;同时积极行动起来,让学生和家长看到家校合作的实际作用。要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校长就必须带头转变现有的课堂教学理念,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考虑到家庭因素对学生学习的影响、认识到家长参与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性,承认家长在课堂教学中的隐性主导地位,从而彻底打破教师单一主导课堂教学的封闭与沉闷。此外,家校合作不但参与教师的课堂教学,还将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日常事务的管理,中小学校长势必要带头改变过去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方法,虚心听取家长意见、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诚心与家长展开合作。
只有家校合作理念深入人心,家长委员会的四项权利才能够真正地受到重视,家长也才能充分了解和运用自己的四项权利。简单说来,家长知情权,不单纯赋予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相关规定和计划的权利,家长还应在学校的帮助下,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在校学习的情况,了解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技巧,了解家校合作的必要性和具体方式。家长的监督权,则体现在监督学校的日常教学与管理行为上,以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不受侵害为要旨。至于指责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法规制定上的瑕疵,并非家长委员会的任务,也不是家校合作的内容,另当别论。家长的参与权,不仅仅是指参与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还要参与到对所有孩子的引导教育中去,要发挥出自身优势,帮助学校扩充办学资源,从而实现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最终目标。比如,家长可以向学生介绍各自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发展动态,传授一些较高层次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指导学生参与社会性实践,让学生早日了解社会,了解各职业的特点,从中感受到学习的价值与意义,激发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其自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家长的评议权,除了评议学校的管理和教师的教学以外,还应该评议学生的平时表现,给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与学校共同探讨科学解决之道;当然,也包括家长自我评议权,评议自身在教育子女及家校合作中的表现,及时反思、总结,从而提高教育能力与合作水平。
家长一旦了解了家校合作的内涵,掌握了合作的技巧,就能够与学校通力合作——当然也就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帮助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