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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男子为结婚强暴女同事 谈赔偿不成各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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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07: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报讯 (记者黄祖祥)“我是想和她结婚的,想让她安心跟我,才强奸了她。”尽管22岁的漳浦男子张某一再表白自己是真心爱“女友”阿花(化名),但晋江法院认为他追求、爱慕阿花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理由,昨日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两通报警电话地点竟都一样

  今年5月18日晚上12时许,晋江英林派出所值班室突然接到一名女子打来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被人强奸了,现在正在英林镇高湖村的一家川菜馆内。

  正当值班民警准备通知巡逻民警赶到现场时,报警电话又响了,一名男子称自己正被人敲诈勒索2万元。这名男子所报的地点竟然就是刚才报警女子所说的川菜馆。

  民警赶到这家川菜馆后,一对中年夫妇指着一名年轻男子说:“这个坏蛋强奸了我女儿。”那名男子则称,“他们要敲诈我2万元”。

  谈判赔偿不成双方各自报警

  据阿花介绍,5月17日晚上10时多,她和女同事陈某在宿舍内休息时,厂里的男同事张某突然过来说有事想和她说,让陈某先出去一下。

  随后,张某让她当自己的女朋友,但阿花拒绝了。张某就变脸把她强奸了。

  第二天,伤心的阿花打电话给父母把受辱一事说了。她的父亲朱某很生气,把张某叫来,甩了他几个耳光,可张某不害怕,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我是真的喜欢她,是真心想和她在一起。”

  当晚,双方家长就一起在英林镇高湖村一家川菜馆吃饭,商量怎么解决问题。

  阿花的母亲说,张某伤害了女儿,得拿2万元来赔偿,假如他们以后结婚的话,她就会将钱还给他。

  但张某的父亲说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可以先给两三千元,剩下的以后再说。但阿花家人不同意就报警了,张某不甘示弱,也跟着报警。

  辩称为结婚才强奸未被法院采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某亲属补偿给阿花1万元,阿花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庭审时,张某辩解称他是为了和阿花结婚而非为了一时淫乐,才实施强奸。

  对此,昨日晋江法院认为,张某追求、爱慕阿花,不能成为他强奸犯罪的理由,对他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详情点击http://fj.qq.com/a/20101022/000079.htm?pgv_ref=aio
强暴行为只是犯罪事实的一块遮羞布,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肉欲享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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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3 0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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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08: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某亲属补偿给阿花1万元,阿花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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