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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矿工捡到13公斤炸药后出售 获利800元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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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意外捡到一大袋炸药后,矿工李杨军把其当作飞来横财,卖给黑煤窑,获利800元。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李杨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800元非法所得,则被没收后上缴国库。

  李杨军原籍四川,1991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案发前在房山区霞云岭乡堂上煤矿打工。去年5月底,和他在同一煤矿打工的矿友林某问他能不能弄点炸药,可以卖给史家营的黑煤窑赚点钱。李杨军称,十几天后,在一关闭的煤矿井口附近,他发现一个编织袋,其中有四包零四条乳化炸药,共13.2千克。

  李杨军藏好这个编织袋后,告诉林某自己有炸药。林某随即找到买主李某,双方约好到房山区霞云岭乡与史家营乡交界处交易,并以每包350元的价格付了1400元。其中,李杨军分得800元,剩余部分由林某和他人平分。

  拿到钱后,李杨军将800元赃款挥霍一空。同年7月14日,史家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对李某驾驶的货车进行检查时,查获了这些乳化炸药。今年6月,李杨军被警方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杨军非法买卖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李某和林某两人被法院另案处理。(王秋实)
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10/10-21/2602686.shtml
    炸药是国家违禁品,禁止倒买倒卖,知法犯法,理应处罚。但是矿厂把这么重要的危险品丢失,也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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