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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明星代言虚假或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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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13: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商报》消息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17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11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凡表示,《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由现行《广告法》的6章49条调整为8章91条。

在调整条款中,增加有关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规范条款是其中的亮点之一。刘凡表示,该修订送审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广告其他参与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此修订送审稿获得通过,广告代言人将作为第4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韩 利)
http://news.163.com/10/1019/12/6JC1JULK00014AED.html
肯定没用!现在的问题是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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