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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传媒行业: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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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09: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13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国家版权局批准通过。自2011年1月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

  按照该《标准》,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x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x7.5%。而长途汽车则实行统一征收,每车每年收费365至500元。

  此次《标准》和《办法》的获批,是我国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改善的重要信号,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向好的趋势。在第四季度策略报告中,我们重点看好内容制作行业,渠道多元化为内容产业制造商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知识产权保护则为这些新增收入的分配提供了保障。对内容产业来说随着知识产权环境改善,影视内容资源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短期来说,此次新出台的方案实施可以预期也会面临一定的难度,给相关上市公司带来的直接收益有限;长期来看,表明了政府致力于知识产权环境改善的决心,将大大改善国内影视娱乐厂商的收入规模和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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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标准》和《办法》的获批,是我国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改善的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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