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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司机撞死女童逃逸 毫无悔意称谁不赚昧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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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0: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http://news.qq.com/a/20101012/001262.htm
2010年10月12日12:00南方日报郭文君

南方日报讯 前一秒钟,这名可爱的3岁女童还在追赶她的外公;后一秒钟,她却被一辆小车撞飞十多米,最终不治身亡。肇事司机非但没有停车报警、抢救伤者,反而驾车逃逸。

8天后,即10月10日,该肇事司机被虎门交警大队抓获,他不但要承但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7年刑期。

女童过马路被撞致死

10月2日晚7时左右,虎门交警大队接报称,在虎门卢屋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接报后,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民警到达现场后,女童已被送往医院抢救,在现场还留有一双女童的拖鞋以及一滩血迹,肇事车辆已逃得无影无踪,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据女童的外公回忆,当天晚上,自己和女童一家人在该路段一家餐厅吃饭,吃完饭后,他就带着女童的妹妹从饭店出来准备回家。当他左手推着自行车,右手带着女童妹妹准备横过公路时,女童从饭店里跑出来追上他,并从他右侧超越后,往马路中间跑。当女童跑到马路中间,突然被一辆直行的小轿车撞飞十多米,小轿车随即逃离。女童外公只看见肇事的是一辆黑色轿车,没有看清车牌。他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将女童送往医院抢救,但孩子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

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进行分工侦查,一组仔细勘查现场,走访周围群众,寻找目击证人、证物;另外一组则沿着肇事车辆逃跑的方向追查,同时,通知交通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排查。

司机撞人后回家睡觉

经过侦查,民警终于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一辆粤S·MN4××的小轿车有重大肇事嫌疑。10月10日,办案人员发现嫌疑车仍在虎门出没,便布置警力布控,当该车行驶到虎门中心客运站时将其截获,并当场将肇事司机郑某带回交警大队调查。郑某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

郑某交待,自己是一名“蓝牌车”司机。当天晚上,他载了一个客人行经卢屋路段时,一个女童突然从车前方横穿公路,他马上踩刹车并打方向盘避让,但没有成功,车头左大灯位置与女童发生碰撞后将她摔出十多米远,自己的车左大灯也撞坏了。事故发生后,他驾车逃逸,将客人拉到目的地后,自己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一大早去一家汽配店买了一个左大灯回来,将撞坏的车头大灯换掉。

郑某离异多年,妻子带着孩子再嫁,父母双亡,他也没有兄弟姐妹。通过打工,郑某赚了一点钱,就买了这辆二手车做起了非法营运生意,在去年还曾被一“撞车党”敲诈了2000元。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幸和不和谐,再加上维生艰难,他变得越来越漠然。

“现在,哪一个不是赚昧心钱?”郑某说。正因为有这种思想,发生事故后,他驾车绝尘而去,不顾女童是否死活,心里也没有任何悔意。

据办案民警介绍,若发生事故后,郑某立即停车报警,等待交警处理,他有可能只承担小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他这一逃一抓,不但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7年的牢狱之灾。

民警:家长应监护好孩子

民警介绍,女童的家人这几天来终日以泪洗脸,悲痛欲绝。他们盼着撞人者能赔偿自家的损失,但由于郑某没有何任赔偿能力,他们的赔偿愿望也落了空。

虎门交警大队告诫广大孩童监护人,带孩童外出,特别是横过公路时,一定要拉着孩童的手,不要让孩童在公路上乱跑,以免酿成事故。

目前,郑某已被虎门交警大队刑事拘留。

民警还提醒,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不能逃逸。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刑期加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 郭文君 通讯员 吴际顺
不得不说,这个女童的父母或者爷爷负有主要责任,第一,他们过马路走了人行横道没有?有没有遵守红绿灯?人家司机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她的爷爷或者家人却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任由孩子进入公路中央。当然,撞人后逃逸,应该对司机严惩。


自己的不幸却对别人的生命视如草芥,自己的漠然却造成别人的不幸。一个人要将心比心啊。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幸去漠视别人的生命啊。这个司机存在的一种病态心理。当然,作为孩子的家长该好好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看管好孩子,别等出事后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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