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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公共安全不能挤压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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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08: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c/2010-10-11/084318212602s.shtml


毫无疑问,在交通违法猖獗而且难于管制的今天,江苏宿迁采用这样的狠招来惩戒交通违法行为,既是无奈之举,更是决心和严厉之举,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表明了当地对于公众安全的重视和维护。不过,曝光违法人的真实姓名与家庭住址,也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这就是用涉嫌违法的行为来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如此来看并非高明之举。

  为了维护大部分人的公共安全,我们确实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与惩戒,并且势在必行,这也是广大市民要求和拥护的,但是如果这种惩罚形式让公共安全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以公共安全挤压公民权利,那么恐怕我们就要人人自危了,毕竟只有兼顾公民权利的公共安全行为才具有完全的正义性。

  众所周知,公权力的出现具有必然性。一方面,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因此,相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而言,公权力只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公共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如何进行取舍与平衡,这就是考验我们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如何在不侵犯公民权利的前提下,把公共安全维护最大化,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存在,但是如果需要我们中的一部分人付出自己的公民权利才能换来共同的公共安全,那么不仅这一部分人不答应,也有悖法治精神的初衷,这应该引起执法部门的认真思考。惩治交通违法,改善交通状况,应着眼长远,既注重市民素质的提高,又要严格依法办事。

  □□ 廖水南



公权力到底能不能限制私权利?最好还是放在特定的语境下来讨论,单纯的说这个问题没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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