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74|回复: 0

[【社会视角】] 12岁以下儿童禁坐副驾驶位 要给民办学校发补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6 23: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不得将未满7岁的孩子单独留家里,12岁以下小孩不能坐副驾驶位置……9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不得将7岁以下儿童单独留在家中

  案例:一位爱打麻将的奶奶,在照看孪生婴儿的时候,忙里偷闲,到邻居家搓了一圈,谁知回到家里一看,自家的狼狗挣脱锁链,已将两个出生仅7天的婴儿咬死。这是最近在信阳市息县中渡店乡发生的惨剧。

  解读: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父母应该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对未成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指导和安全教育。法制委员会审议时根据这一意见,增加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物品;对未成年人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置在家中。

  ●不得让12岁以下儿童乘坐副驾驶位

  案例: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一个姓戚的3岁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是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乘坐在汽车副驾驶座未系安全带导致脑部受伤而出的意外。据统计,我国每年交通死亡人数中,有5%是儿童,是欧洲的2.5倍。

  解读:以后,家长再这样做可能就是违法,走到路上可能被交警拦住处罚。《条例》二审稿新增添的内容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不得随意中断未成年人上课

  案例:今年3月2日,有3名外校的学生去宝鸡市金台中学找好友时,遭到校方几名教师的辱骂、殴打,并在光天化日之下,让3名学生跪在校门口长达30分钟!如此恶行,让被跪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解读:以后,如果再出现老师变相体罚学生的这种情况,可能就算违法。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该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等问题作出规定。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后,在《条例》中增加了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不得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视未成年人;不得随意中断未成年人上课。

  ●政府要给民办中小学发“补助”

  案例: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间,郑州市中小学共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389080人,每年增加10%左右。加上城镇人口增多,现有每个教学班的人数全部“超额”。

  解读: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建议和调研情况,修改了《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需要,将新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大投入,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就学;对民办中小学,要加强指导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 立法背景

  22年的老条例终于要修订了

  这是22年来,我省第一次修订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试行)》,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修订条例来对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校园安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等问题进行规范。

  2010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这一次是第二次审议,在最新的修订草案中,又加入了小孩入学、在家、出行等一系列特别“精细”的新规定,以求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http://news.dahe.cn/2010/09-27/100479327.html
似乎很多条例都是在出现了一些意外后才修订,不过亡羊补牢不为晚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5 05:22 , Processed in 0.12458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