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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半年花费200万未减少违章 武汉叫停“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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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1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06日 11:35文汇报

国庆前夕,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当地一批拍摄交通违章的“拍客”:“市民举报违章有奖”这一举措将于今年底取消。据悉,武汉是全国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第三个开展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活动又停止的城市。

市民举报六类违章有奖

今年3月,为鼓励全社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宣布一项新举措:从3月18日至12月31日,市民如果发现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等六类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用DV拍摄下来举报,如果被交管部门认可,不仅违法车辆要受处罚,情况属实者可获得奖励。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视情况奖励100元至5000元;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300元;举报“闯红灯”、“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30元;举报“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每起奖励10元。

这是武汉市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解决机动车乱穿、乱行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拥堵等问题而实施的措施之一,期望通过举报有奖这一举措让机动车违章行为得以减少。

这个制度出台后,江城刮起全民拍违法的风潮,一些市民很快成为交通违章职业拍客。他们大多隐身于人行天桥上、高楼中,静候着一辆辆违法行驶的车辆进入镜头。据报道,有拍客能月入4000元左右,高峰时期从业者达到了600人。

奖金发放200万违章没减少

武汉市交管理部门推出有奖举报后,不少司机变得谨慎,开车守规矩了。一些司机表示,不知道什么时候哪里有人在拍摄,这种无形心理压力会逼得自己开车时尽量少随意变道或闯红灯。但也有司机对此表示不以为然,一位出租车司机称,如果发现有人躲在那儿偷拍自己违章,一定会“搞他的人”,因为他们真正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阻止提醒与阻止违章,而是为了钱。有人爆料,除了拍客,甚至有交警参与了有奖举报。交警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后,让亲友送往交管部门领取奖励。

武汉市交管局承认这项措施实施半年来面临尴尬:不少职业交通拍客扎堆在城区的几个主要路口,并没有完全起到“每个城市角落都有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眼睛”的作用。

该举措实施半年来,共收到近百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记录超过百万条,经警方确认,有效并给予奖励的10.7万多条,警方付出了200万元奖金,有50人领取的奖金超过万元,然而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

不少市民也发出质疑,半年花这么多钱养一批拍客不如加装电子眼来得实在。据估算,这大半年市交管局用来“养”拍客的200多万元钱,足够安装40个电子眼,基本可以覆盖一些违章现象多的路口。

“有奖举报违章”到期不再实行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决定 “市民举报违章有奖”举措将在年底到期后将不会再次实行(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举报有奖除外)。

大楚网对此专门做了网络调查,截至今晚22时记者发稿时,有2372名网友投票选择了“早该取消了,催生了交通拍客”这一选项,占总投票比例的55.8%,选择不该取消的网友仅有787名,仅占投票比例的18.5%。

有奖举报机动车违章并不是新鲜事,广州与深圳前几年曾作尝试,均因争议太大而不得不取消了该措施:有司机反感拍客,故意开车将其撞伤,还有拍客携录像进行敲诈勒索。有司机不服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市民录像作出的处罚决定而将交管部门告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交管部门败诉。

对此,武汉汉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峻认为,拍客的行为首先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他是在公众场合拍摄的公开的现象,不涉及被拍摄者的个人隐私,不存在侵权的行为。拍客的行为更类似于一种向行政机关的举报,虽然可能会有一种利益驱动。”

而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的邱律师则认为,普通的交通违章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必须得有执法权,而拍客是无执法权的;另外,任何一个拍客与被拍者都是平等的公民,拍客因没有执法权,无论被拍对象是否有违章行为,拍客在拍照前都应取得被拍对象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本报驻鄂记者 钱忠军(本报武汉10月5日专电)

本期策划:徐维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10/06/270844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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