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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政府替百姓端稳"盐罐子" 食盐经营者不能擅涨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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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6: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卢盈 实习生 陆丽坚) 家家都有一个盐罐子,食盐是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它的价格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9月30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最近,我区部分市、县出现多品种盐搭配销售、普通盐价格乱涨价等现象,消费者反应强烈。经自治区派员督查,以上问题得以基本控制。


根据国家计委《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第五条“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的规定,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为加强和规范食盐价格管理,制止强制搭售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物价部门要求全区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我区普通碘盐零售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盐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食盐价格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食盐,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同时,物价部门还规定,全区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食盐销售工作,严禁强制搭售食盐行为。另外,有关部门还要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及哄抬食盐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多品种盐引发市场食盐价格上涨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 ... 5274f-3300361.shtml

  怎么就没有要求 无碘盐 也要放出来卖呢?要用什么样的,由消费者自己选择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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