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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长沙规定酒驾两次曝光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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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3: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中秋、国庆双节的临近,按照全市迎亚运、迎国庆、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自9月17日晚开始,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分中午、晚上和凌晨3个时间段集中整治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授权本报曝光9月17日至18日被查处的酒后驾驶当事人车辆号牌。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科长任培罗介绍,交警支队在城区的万家丽路浏阳河桥南、万家丽路营盘路口、芙蓉路松桂园路口、东塘广场、枫林广场、湘江路解放西路口等主要路口设置整治点11个,至昨日中午,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6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29起,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1起,货车闯禁交通违法行为17起。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此外,还有经济上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节假日亲朋好友相聚过程中,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对酒后驾车抱有侥幸心理和无视法律法规屡教不改的,自第二次被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起,交警部门将会对当事人进行曝光,向社会公示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http://news.qq.com/a/20100919/001157.htm
虽然是旧新闻了,不过觉得仍有其价值。现在酒驾屡禁不止,就算是拘留15日,仍有人违反,但一般人还是要面子的,向社会曝光其姓名和单位,也许能起到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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