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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陕西铜川出台“最严限犬令” 非独院独户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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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08: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配合全市“三创”工作开展,(陕西)铜川市公安局今年两次发布通告,对城镇居民养犬进行集中整治,要求非独院独户居民禁止养犬;严禁在城市的公共道路、广场、草坪绿地遛犬等。从10月1日起,凡未经审批的养犬,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或捕杀。

最严格“限犬令”:禁在广场草坪等处遛狗

铜川市公安局于今年7月和9月两次发布通告,对全市养犬进行集中整治,非独院独户居住的城镇居民禁止养犬,凡不符合规定的养犬,必须在9月30日前自行处理;从10月1日起,凡未经审批的非法养犬,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捕杀。

通告指出,铜川市城市规划区养犬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其他地区养犬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凡具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院独户居住的个人以及警卫防护等工作需要的单位,可以申请养犬;严禁在城市的公共道路、广场、草坪绿地遛犬;严禁携犬进入机关单位、宾馆、酒店、饭店、商店、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严禁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通告称,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记者网上查阅了国内其他一些城市对居民养犬的有关规定,发现铜川有关城镇居民养犬的规定,在“非独院独户居住的城镇居民禁止养犬”、“严禁在城市的公共道路、广场、草坪绿地遛犬”等方面,是最为严格的。

记者了解到,一些养犬的市民已将所养的狗送到农村或外地的亲朋家。市民邵女士说,看到限养通告后,8月就把狗送人了。虽然有些舍不得,但每年办狗证太麻烦。

公安部门:养犬集中整治已两月

昨日上午,铜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景宏亮告诉记者,今年7月下旬,市公安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养犬集中整治的通知,主要原因是目前城市养犬已引起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因犬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根据铜川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目标,市公安局决定7月25日~10月25日在全市开展养犬集中整治活动。由于该活动第三阶段“集中捕杀阶段”将从10月1日起开展,市公安局于9月21日再次发布通告。

景宏亮介绍,《铜川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是2003年5月由市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城建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当时曾对老市区的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抽样统计,有各类犬只3000左右。但现在的情况不太一样,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铜川新老城区独院独户的居民越来越少,但养犬居民却大幅增加,保守估计目前全市城区各类犬只超过万只。

他说,在新的养犬管理办法未出台前,目前还是按该暂行办法执行,严禁非独院独户居民养犬。至于从10月份开始的对未经审批的养犬予以没收和捕杀,管理部门将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尽量让市民理解和接受。

市民建议:人性化处理养犬问题

“捕杀令”一出,立即在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叫好声、反对声皆有。支持者认为,目前铜川新老市区各种犬类太多,不但影响邻里休息,而且恶犬伤人时有发生,应尽快限养;反对者认为,养犬是个人爱好,只要不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没必要“一刀切”。

63岁的退休工人焦师傅说,这两年,仅他知道的狗咬人事件就不下十起,应该禁养;市民杨大妈表示,现在居民住的大多是单元楼,养的狗多了,晚上一有点儿响动,大狗小狗一起叫,扰得四邻不安。

市民朱先生则认为,市民养狗分几类,有养着看家护院的,有养来取乐的,有陪伴孤独的……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情况,人性化、感情化处理这件事。

华商网 (微博)铜川吧的一网友表示,狗本身没有错,错的是狗的主人,有些巨型犬,在街上、广场上乱跑,的确很有危险性。
http://news.qq.com/a/20100927/000417.htm
可以给动物上个户口,加强管理,而不应该完全禁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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