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09|回复: 0

[【社会视角】] 商务部终裁对美国进口肉鸡征反倾销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27 0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务部9月26日发布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并将从2010年9月27日起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终裁对所列美国大部分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相比初裁的64.5%的倾销幅度调整为51.8%反倾销税率。

公告显示,反倾销税率实施期限为5年。终裁中对美国皮尔格林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53.4%,泰森食品有限公司与楔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 50.3%,其余32家具名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均为51.8%,而所有其他经营该产品出口的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

今年2月5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决定自2010年2月13日起对该产品按相应倾销幅度征收保证金,并判定美国皮尔格林公司倾销幅度为80.5%,泰森食品有限公司与楔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43.1%,44.0%,另外26家具名公司倾销幅度均为64.5%,而所有其他经营该产品出口的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

商务部自2009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2月5日公告表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今天(9月26日)公布的终裁结果维持这一初裁决定。

另外,商务部今年8月30日曾公告表示,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自8月30日起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税率从4%到 30.3%不等。


http://finance.qq.com/a/20100926/001320.htm

向美国学习,保护中国养鸡户的利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0 18:40 , Processed in 0.24466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