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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民调显示,公众支持有条件废除贪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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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调显示,公众支持有条件废除贪官死刑
http://tangjhd.home.news.cn/blog/a/0101004371400AF095EADDFB.html

崇安

引子:关于贪官死刑存废问题讨论,反映了当下社会法律文化的冲突、社会治理路径选择的冲突、腐败现象的严重及其造成的官民关系的紧张。这其中必然有理性与非理性的问题,如果利远大于弊,那么废除死刑就是理性的。民众反对废除贪官死刑,其情绪表达多过理性分析,但民意并非全无理性的,而是可以引导的,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讨论,持续讨论下去。通过几个调查,我们发现民意原本在非理性与理性之间,希望我们藉此不断展开辩论。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贪官死刑存废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腾讯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是“专家向左,民众向右”,“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的观点非常对立”。[1]这场争论并不是简单的专家理性和民意感性之间的冲突,它还深刻地反映了当下社会法律文化的冲突、社会治理路径选择的冲突、腐败现象的严重及其造成的官民关系的紧张。

专家认为,废除死刑包括贪官死刑是一个必然趋势。全世界197个国家(地区)中只有67个国家还在实际实行死刑,其中9个国家只对重罪实行死刑。130个国家实际上已经没有死刑。[2]中国人向来最恨贪官,而目前中国的贪腐现象有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的趋势,所以民众在心理上很难接受废除贪官的死刑。所以,废除贪官死刑就有一个可能性、必要性和现实性的问题。可能性,就是要具备废除的条件;必要性,就是废除死刑要有利于推进法治进程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现实性,就是民众是否答应,政府是否做好了准备。总而言之,就是现在废除贪官死刑是否时机成熟。







笔者以为,是否要废除贪官死刑最关键的是要考虑废除死刑的成本收益问题,也即价值问题,如果利远大于弊,那么废除死刑就是理性的。但是,只有当专家理性化为民意理性的时候,废除死刑才有可行性。所以,民意需要搜集,需要分析,需要引导,需要与群众进行充分的讨论。而通过笔者对几大网站的民意调查的分析,发现并非像有些媒体所说的,民众与专家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通过深入讨论,理性分析,民意正从极度夸大死刑对治理腐败的作用,逐渐回归到支持治本之策上来。笔者不想先入为主引导读者,但还是要先表明自己支持废除贪官死刑的观点,因为从痛恨腐败中我发现了废除贪官死刑的必要性。下面是笔者对网络民意调查的分析,欢迎讨论和批评。



九成反对废除贪官死刑,但考虑到有利方面反对率明显下降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乱世用重典”的治世理念占有主导地位(同时以德治为本,有清官情结),这种理念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在群众中就形成“重刑”的观念。虽然民众对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取消13个经济犯罪死刑并没有强烈的反对意见,但在1万多新浪网友中仍有九成人持否定的态度。对废除13个一般经济犯罪死刑的态度如此,社会公众对于废除贪污贿赂罪死刑持反对意见的就更多。腾讯网8万多网友投票,反对废除贪官死刑的占到93%。[3]猫扑网4800多网友有92.2%的人持反对意见。[4]公众对废除一般犯罪死刑心理上都很难接受,更何况单提废除贪官死刑,这说明中国的法律文化还没有进不到法治社会的程度。

持赞成废除贪官死刑意见的,根据赞成的原因不同,体现不同的支持率。因为有利于外逃贪官遣返而赞成的新浪网友有5680人,占到14.7%;[5]以原先这些罪就很少判死刑为理由而支持的猫扑网友占到6%;[6]赞同与国际接轨的新浪网友占到6.4%(另一份调查,总投票14000多张);[7]中国雅虎网友赞同废死刑的同时引入无上限有期徒刑替代的占到4%(6000多人投票)。[8]实际上,判死刑的很多,但实际执行死刑的人很少,大多被判了死缓,以至于死缓被质疑为贪官的“免死牌”。同时,虽然贪腐的高官被执行了死刑,但腐败仍然居高不下,而且动辄涉案上千万元,甚至数亿元。可见死刑对于治理腐败的作用实际上并不大。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即废除死刑会不会造成贪腐更严重的后果。实际上,可以通过设定终身监禁或增加有期刑的刑期,提高减刑的最低刑期等方式来代替死刑。



死刑存在,公众不认为死刑是治本之策,但讨论废除时又漠视了治本之策



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后,腾讯网做过一次调查。对官员腐败产生的原因,认为“对权力缺少监督和约束”的14820人,占到81.66%;认为是“官员个人品质问题”的1999人,占11.01%;认为“薪水过低,待遇无法保证”的763人,占4.20%。对“郑筱萸之死,能否惊醒贪场梦中人”? 近两万多人投票,认为不能的占到91.17%。[9]从后一个调查项目可以看出,网友对死刑抑制贪腐的作用认同度很低,仅为8.83%,并没有像今天的讨论中,对死刑的反腐作用明显夸大。前后两次调查,公众对死刑之于反腐的作用反差巨大,主要应该是前一次没有提到废除贪官死刑的话题,对于废除贪官死刑,社会公众显然带有强烈的情绪。但是,在不讨论废除贪官死刑的前提下,公众在思考了防治腐败的方法后就显得很理性。实际上这里体现了公众感性与理性的矛盾,明知死刑治标不治本,作用不大,但在感情上仍然不赞成废除死刑。这与中国人传统的“除恶务尽”的观念有关,没有受到过现代人文精神和法律理性熏陶的中国民众很难做出“宽恕”和制度理性的选择。

近期,废除贪官死刑的话题提出之后,搜狐网对死刑在抑制贪腐中的作用进行了调查,提问是“你认为死刑能遏制中国的贪腐状况吗?”回答“一定可以”的2357人,占87.23%;“不尽然”的96人,占3.55%;“应多措并举”的249人,占9.22%。[10]前后两次调查,前次认为死刑可以“惊醒梦中人”的不足10%,后一次则认为死刑一定能遏制贪腐的竟占到了87.23%。这个调查对死刑遏制腐败作用的夸大比反对废除死刑下降了约5个百分点,说明经过调查提问的合理设计,使受调查者经过分析以后更为理性一些。但是,其中的感性的情绪性反映依然很强烈,因为回答“一定可以”的显得过为武断,一种方法反腐作用肯定有限,理性的表现应该是更多人选择“应多措并举”(其中也包括死刑)。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公众强烈反对废除贪官死刑实在是一种情绪表达而不是理性分析。理性源于掌握更全面的信息、进行更多的思考、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进行充分的讨论等。



从人性和治本方面思考民众非常理性,但还做不到更关注人本身



中国雅虎对死刑抑制腐败的作用也做了一个调查,提问是“您认为杀贪官有何意义?”。回答“如果我当官,就绝不敢贪”的835票,占25.58%;“大解心头之恨,仅此而已” 228票,占7%;“只要不除根,野火烧不尽” 2079票,占63.69%;“剥夺人命,让国家更野蛮” 122票,占3.74% 。[11]由于题目设计合理,这个调查的情况也更接近理性。一方面,调查从心理学角度引导人们思考,使受调查者能换位思考,从而接近贪官贪腐的心理机制。这说明人们认同人的贪婪本性和权力易被腐蚀性。很多贪官原本也很优秀,甚至也能洁身自好,但当手中权力越来越大,面临诱惑越来越多,就一失足而难以自拔(行贿者以揭发相要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使之越陷越深)。对于人的贪婪本性,群众还是比较认同的。人们之间聊天,经常随意问起“如果你当官会不会贪?”,作肯定回答的往往不在少数。前些时候,一个6岁的小女孩竟回答提问说,长大了“想做贪官”,理由是“贪官有很多东西”。另一方面,这个调查引导人们从造成贪腐的根源去理性思考死刑对于遏制腐败的作用。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只要不除根,野火烧不尽”,这个“根”就是造成腐败的制度根源,具体来说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如果造成腐败的根源不除,给贪腐造成了便利的机会,在贪欲和诱惑的作用下,权力肆意滥用就不可避免,权力滥用就不仅仅是贪污和收受贿赂的问题,更严重的后果还会造成人民的权益受到侵犯和政府执政的危机。这些,绝非死刑所能解决得了的。朱元璋对贪官还实行“剥皮实草”之类的酷刑,实行严密的特务制度,结果还只能哀叹“朝杀而暮犯”。如果一个社会大的贪腐很多,死刑判得也很多,不能说明这个社会法律严明,廉洁度高,而恰恰相反,说明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既不能防范于未然,也不能做到伸手必被捉,小刑即被纠举查办。[12]一个不断制造够得上处死的大贪官的制度绝不是一个好制度,民众期待“重典治吏”,多杀贪官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治社会良性的治理决不能感情用事。当然,虽然民众认识到了贪腐之“根”,但对制度性根源及其机理并没有清醒的认识。虽然调查中回答“大解心头之恨”的人很少,但实际上如果不做些分析的话,民众一般还是会感情用事。即便不是为解心头之恨,民众的意识也还没有进步到对生命和人的尊重和关怀的程度,当然,这与群众自身的权利和尊严没有受到普遍尊重有关。

中国雅虎还对遏制腐败的方法进行调查,结果回答“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漏过一个”的341票,占10.99%;“宁可漏过三千,不可错杀一个”的17票,占0.55%;“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的1295票,占40.56%;“斩尽杀绝,重罚威慑”的1451票,46.75%。这个调查,选择死刑的两项加起来占到57.74%,认为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的为40.56%。从遏制腐败的方法角度去思考,人们显然更理性,对死刑作用的迷信又减弱了许多。选择约束权力的制度的解决方法的网民占到了四成,这和前一个调查子项目六成网民认为更应该采取治本之策而非死刑的结果恰好形成对应,这也说明了调查的相关性和可信度。

死刑可以解心头之恨,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根本的办法还是将权力束缚住,在制度上使官员们“不能犯”。使官员们“不想犯”是极难做到的,使他们“不敢犯”的死刑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所以,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民主去制约权力,通过法制去规范和约束权力,使其“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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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1] http://view.news.qq.com/zt2010/capitalcrime/bak.htm

[2]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10-09/01/content_1235229.htm

[3] http://view.news.qq.com/zt2010/capitalcrime/bak.htm

[4] http://survey.active.mop.com/pollresult.php?pid=2655

[5] http://news.survey.sina.com.cn/voteresult.php?pid=9348

[6] http://survey.active.mop.com/pollresult.php?pid=2655

[7] http://survey.news.sina.com.cn/result/49884.html

[8] http://news.cn.yahoo.com/jdgz/2010tanguan.html

[9] http://vote.qq.com/cgi-bin/surve ... tId=7407&rq=yes

[10] http://comment.survey.sohu.com/poll/print.php?poll_id=31259

[11] http://news.cn.yahoo.com/jdgz/2010tanguan.html

[12] http://tangjhd.home.news.cn/blog/a/0101004371400AF0336CFD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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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09: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偷换概念好老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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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0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调显示公众愿为教育乱收费买单

qq网调查:你同意再穷不能穷教育,再富不能富孩子的观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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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5: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小心又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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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1: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的民调的样本不符合随机和覆盖所有群体的要求吧。问题的设置甚至顺序也会影响调查结果,对这样的民调我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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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4: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贪官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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