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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新生儿患重病被扔到河中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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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1: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东莞讯(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廖蔚) 由于无法支付巨额医药费,父亲竟亲手将尚有呼吸的男婴扔进河里,导致其溺水身亡。近日被告人邰长当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29日,寮步镇石布村一平房里传出阵阵产妇的哭喊声,被告人邰长当此时正在家里为妻子张玉改接生。此前,邰长当已成功为自己的前3个孩子“接生”,他自认为经验丰富。

  然而在接生过程中,婴儿无法顺利产出。120救护车赶到时,婴儿已经生出但没有哭声,随即被送往寮步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该男婴为新生儿中毒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入院后只能借助呼吸机呼吸。医院向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当得知救活儿子需要10多万元,并且还有后遗症时,邰长当于3月31日办理了出院手续。邰长当找到了寮步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张玉桂,要求其帮忙处理掉婴儿。由于婴儿当时还有呼吸,张玉桂拒绝帮忙。于是邰长当决定自己动手,他抱着男婴沿着莞樟路寻找弃婴的地方。

  当邰长当抱着儿子走到莞樟路一高架桥下时,发现有条水沟,“就把小孩扔在那水沟了”。由于邰长当的形迹可疑,他很快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杀子案”。法院审理认为,邰长当故意非法剥夺婴儿生命,导致婴儿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邰长当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婴儿出生后患重病以及自身认知水平有限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小,可认定邰长当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邰长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http://news.sina.com.cn/s/2010-09-24/040521160352.shtml

把婴儿扔进河里的确不该。但是10万元的医疗费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无异于是天文数字。
相信家长也不想做出这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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