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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提拔“助理”替自己下井 矿领导违令引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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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17: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zaobao.com/zg/zg100924_011.shtml

  (北京综合讯)中国为促进煤矿生产安全,两个多月前出台新令,要求矿领导陪同工人下井。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来有矿长被发现提拔“矿长助理”顶替自己下井。当局指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但有矿领导解释是因为领导人数不够,如果不提拔更多人,管理工作会受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近日就突击提拔了七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主要矿领导却稳坐办公室,被指涉嫌应付国家要求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有关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中国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如果煤矿提拔矿长助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顶替矿长、副矿长下井,那就是有意逃避国务院和安监总局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但如果煤矿提拔一些领导后,原有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继续带班下井,就说明提拔的目的只是为了弥补领导力量的不足,是出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考虑。

  黄毅说,根据安监总局的规定,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将矿长助理纳入矿领导的范围。

  他表示,国家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就是因为只有领导干部深入现场才能加强现场管理,才能对现场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

  朝阳煤矿矿长蓝芝华说,提拔矿长助理主要是因为矿上领导人数不够。现在矿上只有一个矿长、两个副矿长和一个总工程师,每天三班就要三个领导下井,只有一个领导在地面,管理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蓝芝华说:“矿领导出差、会议比较多,不提拔人上来,就没领导带班下井了。”

  他并认为,矿长助理的级别比工作部长高,只是比副矿长低,“大家都认为矿长助理是矿领导”。“我们认为让矿长助理带班下井不算违反规定,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没有说明矿长助理不算领导。”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说,一些矿主和地方监管者对矿工生命的轻视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所谓“矿长助理”,说白了就是矿长的“替身”——倘若发生矿难,助理不仅要去顶替矿长遇险,即使侥幸得以生还,还要替矿长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若这一做法被广泛效仿,不知道全中国将有多少矿工被“助理”,唯一可预知的是“矿长下井”又将成一纸空文。

     评论指出,曾经有老矿工回忆说,上世纪70年代,班班都有领导在井下,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这是企业的光荣传统。市场经济时代,这个光荣传统如何保持?靠矿主的道德觉悟显然已不可能,把监督权交给矿工以及其他置身于煤矿企业利益之外的机构,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必由之路。
  

    中国的事就是这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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