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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买房子交了定金 房东却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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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00: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陈保发)郑女士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1000元定金都交了。过了两天,郑女士高高兴兴去交首付款时,对方却突然改口不卖了。昨天,郑女士要求对方退定金并赔偿违约金。而当时签字同意卖房的邱凌(化名)称,房子是她丈夫和大伯子共有的,是大伯子不同意卖。

买的二手房有两个房东

郑女士称,9月7日中午,她在渝中区大坪正街看到了一则二手房信息,该房屋位于渝中区金银湾内。“30多平方米,喊价才14万多元,这么好的位置,我觉得挺划算。”郑女士说,她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随后,在大坪锦华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工作人员安排下,郑女士去看了房,比较满意。之后,一中年女子跟郑女士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年女子叫邱凌,是该套二手房房东张强(化名)的妻子。邱凌同意以总价14.3万元的价格卖给郑女士,双方还约定,9月14日,郑女士交了首付款后,双方再签正式购房合同。

于是,郑女士先交了1000元的定金。“里面说好了,如果对方违约,除了退定金,他们还将支付双倍赔偿金。”郑女士称,她还了解到,这套房屋属于还建房,房东有两个,一个是张强,一个是张强的哥哥。但当时签协议时,张强及哥哥有事,均没到现场。

一个愿意卖一个不同意

9月14日,郑女士准备去交房屋首付款时,房屋中介却告诉她,邱凌又不同意卖这套房子了。为什么突然改口?昨天,邱凌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不是她不想卖,在签协议前两个月,大伯子就答应了卖房子的,所以这次就没跟他商量。“以为他要同意,结果他这次却不同意卖了。”邱凌称,他们一方也作不了主,房子卖不成,只能给郑女士说对不起。重庆锦华房屋经纪公司大坪店负责人邹锦华也称,确实是因邱凌丈夫的哥哥没同意卖房。

双方称愿意就赔偿协商

为此,郑女士表示遗憾,她要求对方须先把1000元定金退了,并赔偿她违约金。


“我们已将定金退给了中介公司,最后不能卖房,确实不是我们的原因。”邱凌称,她觉得对方要求的赔偿金有点高了。最后,经过记者调解,邱凌、郑女士均表示,他们就赔偿一事愿私下协商。

律师说法

购房人可要求赔一定损失

一套房屋两房东,其中一人有没有权将房子卖了?对此,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元炳、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主任连毅均称,像邱凌这种情况,她要签字将房屋卖给他人,必须要经得其丈夫及大伯子两人的同意,并授权才可以。否则,邱凌就不能私自出售房屋,所签的合同也属无效。

两律师认为,由于所签协议无效,那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及双倍赔偿问题。但购房人邹女士可要求退还定金及产生的利息,还可要求对方赔偿维权产生的车费、误工费等损失。



推荐理由:房子是大事 相关要小心
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0/0923/09/6H8P4Q5I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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