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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死刑犯请求死后捐献器官 称眷念生命未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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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4: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http://news.qq.com/a/20100922/000631.htm
2010年09月22日06:19荆楚网肖庆军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肖庆军)黄石一死刑犯临刑前忏悔,请求死后将器官捐献给那些因病急需而又无力支付费用的人。昨日,黄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李炎奇说,死刑犯临刑前要求捐献器官,这在该市尚属首例。为满足该犯人最后的愿望,该所正帮他办理相关手续。

死刑犯名叫张鹏,1967年7月2日出生于黄石市西塞山区临江源建一村,初中文化。1990年3月至2008年7月间,他因盗窃、强奸、抢劫、杀人,多次入狱。2009年6月,黄石中级法院依法判处张鹏死刑。

2008年8月21日,张鹏被关进黄石第一看守所,自知难逃极刑,时常在监室里制造事端。2年多来,几任管教民警都没有放弃他,一如既往地关心他、帮助他,张鹏逐渐变得开朗起来,服从管理。

在等待最高法院核准的这段时间,张鹏想最后做一件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事。15日,张鹏给李炎奇所长写了一封信,信上写道:“在法律面前,我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作为人,我是眷恋生命的,我有高堂尚在,还有孝未尽。我来到这个社会,伤害他人的事做了不少,我懊悔不已……为了弥补我的过失,决定在生命的尽头做一件有益的事,自愿死后无偿捐赠器官,让更多的生命能够健康地活着。”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现在悔改晚了。虽然忏悔晚啦,但对这种行为还是赞同的,毕竟是一种赎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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