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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气候固然是造成地质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但是人为原因也不容忽视。在许多灾害中,后者的影响更突出,甚至是直接诱发因素。
今年以来,各种类型的地质灾害频发。根据《全国地质灾害通报》,全国2010年上半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9552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147起,326人死亡、138人失踪,经济损失18.61亿元。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是2009年同期的10倍。
极端气候固然是造成地质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但是人为原因也不容忽视。在许多灾害中,后者的影响更突出,甚至是直接诱发因素。这些人为因素有多种表现形式。无节制地砍伐森林,过度放牧造成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形成的植被被破坏,是人们最为熟悉的原因,也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反对和抵制的行为。除了这种显而易见的掠夺式开发行为外,还有一些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的因素,因为它们都是发展经济的“正当”而正常的行为。
第一个因素是近年来遍地开花修建水电站、高速公路、铁路以及高速度的城市建设。这些经济开发行为,对于改善当地经济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甚至实现超常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深受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建设项目不仅会带来大量的投资,增加当地税收,提供就业机会,也能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为农副产品的流通提供条件。然而,在地质条件脆弱的地区,这些大规模建设也成为了地质灾难的诱因。甘肃舟曲的特大泥石流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破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城市建设没有充分考虑到潜在的地质灾难。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南、湖北等山多坡陡的省份,都有这样的隐患点。
第二个因素更不容易被重视,因为它潜藏在发展绿色经济的行为中。这些年,南方的多山地区利用地理和气候条件,大力发展种植业。在山坡上,砍伐掉原来的灌木,种植上能够增加收入的经济林。比如有的地方大规模种植茶树,为铁观音或其他名茶的生产提供原料;有的地方大面积种植橙子柑橘,打造全国性的果业基地;有的地方种植桉树等速生林木,成为一些大型企业的原料产地。地方政府在林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外,还积极引入外部资本,提供生产的规模化。集体林权改革后,农民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开始对自己拥有长期经营权的山地进行规划、投入。在这些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山区林业经济发展迅速。
然而,这种快速发展的绿色经济也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危害,因为它很容易导致不顾当地环境承受能力的掠夺性种植行为。其危害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新物种的引入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最典型的是桉树的种植。尽管学术界对这个物种的危害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有充分的数据证明,桉树持水保土效果和自我更新能力差,对异地的原生物种有极大排抑性,“对环境不友好”。大面积连片种植,很容易导致土地贫瘠、原生物种衰减、退化等严重的生态危机,形成“绿色荒漠化”。二是一些经济林的大面积种植是以清除原来的植被为前提的。清除掉原来的植被,虽然为经济作物的种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也破坏了长期自然形成的生态保护层。一旦出现大规模降水,这些貌似绿树葱茏的山体,就会变得非常脆弱。今年江西、福建出现山体滑坡地区,造成大面积茶树、柑橘被毁,就说明了这种破坏性种植的巨大危害。对于当地居民来说,这种地质灾害不仅是环境意义上的,更是经济意义上的。破坏了原来的环境,绿色经济也失去了天然的基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绿色经济产品的需求将更为强烈。这也意味着可能更多山林的功能将从生态保护转化为经济生产。在功能转化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新的生态脆弱区。因此,虽然我们现在看到的依然是满眼翠绿,但被剥开的山体也在暗暗地流淌着鲜血。一旦伤口扩大,就会演变成新的生态灾难。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转自:http://theory.people.com.cn/GB/12789019.html
推荐理由:就个人理解认为,绿色是一种理念,绿色化是一个追求目标,要实现,需要经济荆楚和技术的支撑,所以现实中推行起来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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