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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拍裸照逼“恋人”卖淫 福清一6人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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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07: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诱骗、殴打、拍裸照、言语威胁、控制人身自由,一伙年轻人经策划分工,将几名被害女子控制在租住的公寓内,逼迫被害人到各大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活动。日前,福清市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6人9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初,还在缓刑考验期的李某与陈某合计,决定控制女性卖淫获取利益,随后马某、王某、钟某、刘某等4人陆续加入。戴某成为第一个被害人。当年5月,李某从朋友处认识了戴某,之后让陈某以谈恋爱为名欺骗并控制戴某卖淫,在浙江台州期间取得2.7万多元的收入。初尝甜头后,李某等人又将戴某带至福清继续卖淫。12月初,杨某跟家人吵架后出走,他们又趁机以游玩的名义将杨某带至福清,强迫其卖淫。这伙人对被害人采取极为严密的监控手段,杨某曾试图发短信告知朋友,被李某等人发现,随即遭到殴打并被拍裸照。

去年11月,未满14周岁的冷某在浙江某发廊上班时,认识了李某和钟某,并与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12月中旬的一天,冷某向李某借1000元时,李某感到时机成熟,将冷某带到一个没人的地方,借口离开。随后,陈某和钟某按照事先约定,持刀威胁并殴打冷某,并用手机给冷某拍裸照,以此逼迫冷某答应卖淫。

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李某犯罪时还未满25周岁,最小的王某1991年出生。同为“90后”的被告人陈某、马某等人因贪图享乐,接受被告人李某的召集,帮助接送、监视被害人,分享收入,最后自食其果。

详情点击http://fj.qq.com/a/20100921/000028.htm?pgv_ref=aio
新型的犯罪形式,现代版的逼女为娼。现代社会物质的泛滥,思想的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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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07: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时无导读和图片,截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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